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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提高醫保床位費報銷結算標準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4日 01:36 信息時報
兩年來首度提高該項結算標準,37元/床·天的新標準下月起施行 時報訊 (記者 王道斌 通訊員 吳子因) 對于醫療保險參保人住院期間發生的床位費,廣州將提高7元/床·天的結算標準。記者昨日從廣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獲悉,繼2005年9月1日,廣州市對基本醫療保險住院床位費結算標準做出調整,由原來的20元/床·天提升至30元/床·天后。廣州再度對這一報銷比例做出調整,參保病人在病床項目的費用報銷限額將達到37元/床·天。 因應醫院調整床位費標準 據廣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醫療保險處有關負責人透露,由于廣州市醫療服務機構住院床位費標準的調整,為確保全市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醫療待遇不降低,廣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與廣州市財政局于近日聯合出臺了關于廣州市醫療保險執行《關于調整基本醫療保險住院床位費結算標準的通告》(穗勞社通告[2007]2號),規定自2007年4月1日起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普通床位費最高限額結算標準將調整為37元/床·天。 據透露,在本次基本醫療保險住院床位費做出調整后,對于實際發生床位費低于結算標準的,按實際費用結算;等于或高于結算標準的,按結算標準結算。新標準保證了參保人的待遇不降低。相關具體內容參保人員可登陸廣州市勞動保障信息網(www.gzlss.gov.cn)進一步查詢。 舉例說明 新舊標準對比 醫保參保人黃先生2007年3月10日,因病入住某三級甲等醫院,共計住院10天。該醫院依規定對住院床位費收取40元/床·天,住院床位費累計為400元,按現行標準,其可享受最高限額為30元/床·天×10天的報銷,共計為300元報銷,自負100元。 假設其為4月1日后入院,則可享受到37元/床·天×10天的報銷,醫保負擔費用為370元,自負僅需30元。 再假設其入住醫院的床位費僅需35元/床·天,則其十天的床位費報銷比例將可按35元/床·天×10天報銷,醫保負擔費用為350元,完全不需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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