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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林:物權法使公私財產保護有了堅實法律支點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0日 07:40 每日經濟新聞
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高票通過物權法,回顧物權法的立法過程,可謂異常艱辛。正如有評論者總結的是:從萌生物權立法構想,到物權法瓜熟蒂落正式成為法律,輾轉13載,經歷8次審議,其間的調查研究、座談討論、征求意見、收集民意、激烈爭論、修改補充,不計其數———物權法從構想走進人們的生活,是一次實實在在的全民立法;此次物權法的通過,使憲法“公民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的規定有了堅實的踐履支點。
在我們的集體記憶中,這是新中國成立以來少有的幾次“全民立法”之一,此前影響最深遠的莫過于1954年制訂憲法時的全民討論。物權是現代社會人與人、人與自然界、人與社會的最基本關系的規則化,和其他法律可能只規范某一特定群體而非全民的權利不一樣的是,物權法和每一個人的利益息息相關。物權立法全民參與,充分地吸納民意,充分地尊重每一個利益相關者,讓利益相關者進行充分博弈,有利于催生一個理性恒產時代的來臨。
從一組數字可以看出物權法在調整財產關系中的重要性:2003年全國法院審理刑事案件74萬件,行政案件11.5萬件,而民事案件則達到了484萬件———它的完善出臺對于保護私有財產的意義不言而喻。
對財產權認識最深刻的莫過于英國的哲學家休謨,他認為,財物的穩定性占有對于一個政治社會是至關重要的:社會上的主要亂源起于我們所謂的外物,起于那些外物可以在人們之間隨意轉移而不穩定時。這時他們就一定要去找尋一種補救辦法,設法盡可能地把那些外物置于和身心所有的那些固定的、恒常的優點相等的地位———秩序源于個人擁有一個不容他人侵犯的私域。
休謨的深刻還在于,他認識到穩定性的占有財物不是自然關系,而是一種人與物的道德關系———財物的穩定占有使社會擁有了一種“共同的利益感覺”,而市場公德正是建立這種感覺之上:欠債所以要還錢,不在于人性的善良,而是為了別人也能夠如此對待自己。中國的先哲有著類似樸素的認識:有恒產者才有恒心———“恒產”隱喻的是人穩固的物質基礎,“恒心”隱喻的是人穩定的精神訴求,人的向善、誠信、進取心等美德正是建立在“恒產”基礎上。
毋庸置疑,以物權法確立恒產對當下中國社會秩序的健康推進是相當重要的。一方面是公權力缺乏對私人財產權的尊重,近年來房屋拆遷糾紛非常之多,以“公共利益”的名義剝奪公民合法財產權的惡性事件時有發生,這不僅危害了社會穩定,也傷害了公民對國家的熱情;另一方面是公民缺乏對財產權的安全感,雖然“保護公民合法私有財產”寫入了憲法,但基于我國憲法尚未司法化,私產缺乏法典的護佑,無恒產也就無恒心,這自然傷害到公民創富的熱情和守富的信心;還有,物權的飄忽也傷害到了市場道德的建立,沒有恒定的物權牽連起社會“共同的利益感覺”,“私惡即公益”的公德鏈條就會斷裂,騙貸、欺詐、制假等敗德行為就會充斥于市場。 而通過全民參與的物權立法,在充分博弈中確立恒產的同時,傳遞一種基于“共同利益感覺”的恒心,強化公民感覺,修復市場道德傷痕。當然了,正如一位專家所言,對一部法律抱過高的期望是不現實的,物權法之外還需要更多的配套法規———但通過全民參與物權立法,恒產時代的大門廣闊敞開了,憲法“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的規定將有堅實的踐履支點。 曹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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