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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銀行關于調整住房信貸政策有關事宜的通知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9日 17:15 人民銀行網站
銀發〔2006〕184 號 各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于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6〕37號,以下簡稱《通知》)中明確規定:從2006年6月1日起,個人住房按揭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但對購買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下的仍執行首付款比例20%的規定。為貫徹落實《通知》精神,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商業銀行要高度重視、認真貫徹中央關于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的決策和部署,嚴格按照《通知》要求,緊密結合實際,及時制定實施辦法,落實新的住房信貸政策。 二、各商業銀行在受理住房貸款申請時,應要求貸款申請人如實填寫購房用途,并嚴格按照《通知》規定確定住房貸款的最低首付比例,同時,按有關規定將住房抵押貸款信息及時錄入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 三、中國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應密切關注房地產市場變化,加強監測分析,強化“窗口指導”,督促商業銀行貫徹落實上述規定,并及時上報有關情況。 請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將本通知轉發至轄區內各城市商業銀行、城鄉信用社。 中國人民銀行 二○○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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