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法在我國法律體系中的地位如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9日 17:15 審計署網站
從審計法與憲法、行政法、民事法律之間的關系看,審計法在我國法律體系中處于較高的地位。(一)審計法與憲法的關系。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規定國家政治、經濟生活中的全局性、根本性問題。憲法把審計監督制度確立為國家財政經濟管理中的一項基本制度,并在第九十一條、第一百零九條對審計機關的設置、地位、性質、領導體制,審計監督的范圍和內容,審計監督的基本原則作了明確規定,奠定了我國審計監督制度的基本框架,為審計法提供了直接的立法基礎和依據。審計法是具體規定國家審計監督制度的基本法律,以憲法關于審計監督的規定為依據,是對憲法規定的具體化,與憲法緊密聯系并相互一致,保證了憲法關于審計監督規定的貫徹實施。因此,審計法是憲法的實施法,在規范國家審計監督制度方面,是僅次于憲法的國家法律。(二)審計法與其他國家行政法律的關系。行政法調整國家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中所發生的各種社會關系。審計法調整的是國家審計機關在經濟監督管理中發生的各種社會關系。從性質上講,我國審計法屬于行政法范疇,是一種行政監督法。審計法與其他行政法律之間的關系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其他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中產生的財政、財務收支活動是審計法規定的審計機關的審計監督內容;二是其他行政法律是審計法規定的審計機關對被審計單位審計并對審計發現的問題進行處理、處罰的依據。因此,審計法在國家行政法律中具有較高的地位。(三)審計法與民事法律的關系。民事法律主要調整平等主體間在民事活動中形成的各種社會關系。審計法調整國家在財政經濟管理中產生的監督關系。兩者有很大的差別。但民事主體間形成的與國家利益有關的社會關系,如國有資產管理和使用中的一些財政、財務收支關系,應當接受國家審計機關的監督。一些民事主體及其開展的活動,如社會審計機構、社會審計工作應當接受國家審計機關的監督、管理和指導。這些民事活動中產生的監督關系,應當受審計法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