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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資本流入管理 外管局壓縮短期外債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9日 11:22 中國產經新聞
本報記者 欒璐報道 近日,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了《關于2007年度金融機構短期外債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下稱《通知》),對境內金融機構的短期外債管理進行了調整。 據《中國產經新聞》記者了解,該《通知》只限于金融機構,并不涉及企業,并于今年4月1日生效。《通知》調整了金融機構短期外債指標核定范圍,調減了2007年度金融機構短期外債管理余額指標,并對外資銀行分行轉制為法人機構后短期外債的管理政策進行了規范。 控制短期外債增長 外管局相關人士向《中國產經新聞》記者介紹,《通知》出臺背景主要有兩方面,一方面是控制外債的增長。近年來,我國國際收支連續保持經常項目、資本項目雙順差,外債尤其是短期外債增長過快。據外管局預估數據,截至2006年底,外債余額同比增長約14%,其中短期外債增長約16%,短期外債占全部外債余額的比例達到57%左右。而國際公認的短期外債安全警戒線為25%,中國的短期外債已遠遠超過這一警戒線。 而新政策的另一考慮是,在目前國內流動性充足的情況下,引導金融機構在國內融資。外管局表示,將與相關部門積極協調配合出臺有利于金融機構在境內融資的政策措施,如發展境內同業拆借市場,放開外資銀行進入境內同業拆借市場的相關限制,擴大境內發行人民幣債券的主體范圍,擴大人民幣與外匯掉期交易業務等。該人士還指出,此次政策調整對促進國際收支平衡也將起到一定作用。 加強資金流入監管 在外管局2006年的機關工作總結會上,局長胡曉煉提出2007年要“有針對性地加強資金流入監管,進一步規范短期外債管理。”此次《通知》對金融機構借入短期外債進行的調整就是2007年“流入管理”的一項重要政策,據外管局人士介紹,外管局對外資流入的管理一直非常謹慎,此前針對“流入管理”的措施也很少。 《通知》首先調整了金融機構短期外債管理指標核定范圍。將期限在90天以上的已承兌未付款遠期信用證,境外機構存款、在同一法人銀行外匯賬戶余額之和在等值50萬美元以上的境外個人存款,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境外借款、境外同業拆借、境外聯航和附屬機構往來(負債方)以及各種結算方式下的海外代付等對外短期債務納入短期外債余額指標管理。 《通知》中引人注目的是對金融機構短期外債余額指標的調減。《通知》要求到2008年3月31日,“中資銀行短期外債余額調減為2006年核定指標的30%,非銀行金融機構以及外資銀行調減為2006年核定指標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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