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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物權法:禁止侵占哄搶私分截留破壞國有財產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9日 11:09 新華網
新華網北京3月19日電(記者 田雨) 針對當前國有財產流失的實際情況,將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權法,在堅持平等保護原則的基礎上,強化了對國有財產的保護。 ——物權法明確了國有財產的歸屬:“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財產,屬于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狈刹⒁幎四男┴敭a屬于國有財產,防止因歸屬不明確而造成國有財產流失。依據憲法和有關法律,物權法明確規定國有財產包括: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屬于國家所有的基礎設施,國家機關和國家舉辦的事業單位的財產等;并規定,國家出資的企業,由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分別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享有出資人權益。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王利明指出,這些規定,從法律上進一步明確屬于國家所有的資源性、經營性財產的范圍,對于發展壯大國有經濟,增強國家的經濟實力,發揮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具有關鍵性作用。 ——物權法強調“國家所有的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侵占、哄搶、私分、截留、破壞”。針對國有企業財產流失的問題,物權法規定:“違反國有財產管理規定,在企業改制、合并分立、關聯交易等過程中,低價轉讓、合謀私分、擅自擔;蛘咭云渌绞皆斐蓢胸敭a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物權法還對監管不利造成國有財產流失的機構和工作人員設置了“高壓線”。針對國有財產監管中存在的問題,物權法規定:履行國有財產管理、監督職責的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依法加強對國有財產的管理、監督,促進國有財產保值增值,防止國有財產損失;濫用職權,玩忽職守,造成國有財產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這些規定體現了憲法關于加強對社會主義公共財產保護的精神,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蓖趵髡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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