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
|
|
公積金繳納額超12%須繳個稅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6日 08:25 京華時報
本報訊 (記者 趙鵬) 昨天,市財政局、市國稅局和市地稅局聯合下發通知稱,今年起,在京企業如果為員工繳納的公積金超過了12%的標準,超標部分必須繳納個人所得稅。 市地稅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此前本市規定,單位和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在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10%的幅度內,不繳個人所得稅。 按照新規定,單位和個人分別在不超過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12%的幅度內,其實際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單位和個人超過上述規定比例和標準繳付的住房公積金,應將超過部分并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發表評論 】
|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