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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中小高新企業享受稅惠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6日 07:16 新京報
投向限于年銷售額不超2億元中小高新技術企業 本報訊 (記者 孟斯碩) 昨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促進創業投資企業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通知規定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含2年),可按其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的70%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 投向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才享稅惠 通知規定可享受稅收優惠的企業需滿足,工商登記為“創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等專業性創業投資企業。 同時企業完成備案程序,經備案管理部門核實,投資運作符合規定才可以進行申請。要求創業投資企業投資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職工人數不超過500人,年銷售額不超過2億元,資產總額不超過2億元。 此外,創業投資企業申請投資抵扣應納稅所得額時,所投資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當年用于高新技術及其產品研究開發經費須占本企業銷售額的5%以上(含5%),技術性收入與高新技術產品銷售收入的合計須占本企業當年總收入的60%以上(含60%)。 政策有意扶持中小高新企業 北京信達優勢創投咨詢公司項目經理周懷敏表示,目前對整個創投行業來說,是偏向于投資企業中后期的,而對于企業前期的投資,被稱為天使資金,這部分投入往往成功率不是很高。而這些高新技術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前期的發展是特別需要資金的,政府出臺這一政策,是從政策上引導資金投向這些中小企業,起到間接扶植的作用。 對于這一政策,國稅總局表示,中小高新技術企業與傳統企業相比,更具備高成長性。該通知作為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的配套政策通過稅收優惠政策的手段,鼓勵創業投資把高新技術企業作為主要投資對象,將對高新技術產業化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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