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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法不再新增優惠項目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6日 01:15 北京商報
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楊景宇昨天向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主席團第三次會議作了企業所得稅法草案修改稿修改意見報告。他表示,法律委員會建議可以不再增加新的稅收優惠項目。主席團第三次會議昨天上午表決通過,決定將物權法草案建議表決稿、企業所得稅法草案建議表決稿提請大會審議。兩部法律還將在今天進行正式表決。 楊景宇說,有些代表建議企業所得稅法草案再增加一些稅收優惠項目。法律委員會經同財經委員會和國務院有關部門研究認為,這些代表建議增加的項目,有些已經包含在草案規定的稅收優惠項目中,比如開發可再生能源新產品、新技術的研發費用可以按照草案修改稿第三十條第一項的規定享受優惠,又如綜合利用資源生產可再生能源產品可以按照草案修改稿第三十三條的規定享受優惠;有些可以按照草案修改稿第三十六條的規定,由國務院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制定專項優惠政策。 楊景宇還指出,草案修改稿第二十二條中規定的“抵免”,是指依照本法關于稅收優惠的規定享受的抵免,不包括第二十三條中規定的已在境外繳納的稅額的抵免。據此,法律委員會建議將第二十二條修改為:“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乘以適用稅率,減除依照本法關于稅收優惠的規定減免和抵免的稅額后的余額,為應納稅額。”避免產生歧義。 同時,法律委員會建議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抓緊研究完善現行的補償辦法或者制定新辦法,使稅源轉出地的正當利益得到有效保障。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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