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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啟動創業投資企業稅收支持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6日 01:14 北京商報
創業投資企業投資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將獲得稅收優惠。這是國稅總局、財政部昨日發布的《關于促進創業投資企業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的。 《通知》明確,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含2年),可按其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的70%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符合抵扣條件并在當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納稅年度逐年延續抵扣。該政策自2006年1月1日起實施。 但是創業投資企業要享受上述稅收優惠,還須符合一定條件:經營范圍符合《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且工商登記為“創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等專業性創業投資企業;完成備案程序,經備案管理部門核實,投資運作符合規定;創業投資企業投資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職工人數不超過500人,年銷售額不超過2億元,資產總額不超過2億元。 此外,創業投資企業申請投資抵扣應納稅所得額時,所投資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當年用于高新技術及其產品研究開發經費須占本企業銷售額的5%以上(含5%),技術性收入與高新技術產品銷售收入的合計須占本企業當年總收入的60%以上(含60%)。 趙艷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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