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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嚴重經濟犯罪仍適用死刑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4日 08:00 每日經濟新聞
3月13日下午3時,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舉行第四次全體會議,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賈春旺作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2007年1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統一行使死刑案件核準權工作正式展開。 最高人民法院是如何開展復核工作的?怎樣保證死刑案件質量?如何杜絕冤錯案件發生……借十屆人大五次會議聽取兩高工作報告之機,記者就上述問題連線最高人民法院負責人。 是否會大幅度減少死刑? 這位負責人表示,“保留死刑、嚴格控制死刑”,是黨和國家一貫的刑事政策。人民法院貫徹這一刑事政策,就是要嚴格控制和慎用死刑。 他進一步指出,最高人民法院貫徹落實這一政策措施,一是要嚴格掌握和統一死刑適用的標準,確保死刑只適用于極少數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二是完善死刑案件的訴訟程序,統一死刑案件的證據標準。對于非法取得的言詞證據要堅決依法排除。要堅持“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裁判原則,做到“有罪則判,無罪放人”。三是要運用好死緩制度。死緩制度是我國的一項創舉,既能依法嚴厲懲罰犯罪,又能有效減少死刑的執行。四是要更加注重貫徹執行寬嚴相濟的基本刑事政策。對具有自首、立功、從犯等法定從輕、減輕情節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一般不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是否不再對貪官適用死刑? 針對這一問題,這位負責人明確指出,依法從嚴懲處貪污、賄賂等嚴重經濟犯罪分子,保障國家經濟安全,促進反腐敗斗爭深入進行,是人民法院長期堅持的一項重要工作方針。 他表示,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對少數幾類嚴重的經濟犯罪可以判處死刑。“死刑只適用于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不論是經濟犯罪案件,還是其他犯罪案件,其死刑適用的標準和條件是非常嚴格的。 “對罪行極其嚴重的經濟犯罪分子,包括罪行極其嚴重的貪污、賄賂等腐敗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將一如既往,嚴格依法適用死刑。”這位負責人表示。 如何杜絕冤錯案件發生? “冤錯案件之所以最終鑄成,與偵查、起訴、審判等多個環節存在疏漏有關。”這位負責人說,“確保死刑案件審判質量,杜絕冤錯案件的發生,是人民法院依法擔負的重大責任。” 他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將采取一系列措施防止冤錯案件的發生。復核死刑案件,要對原審裁判的事實認定、證據采信、法律適用和訴訟程序進行全面審查。合議庭每一名法官都要閱卷,并寫出書面審查意見。原則上都應當提訊被告人。在證據審查方面,要堅持證據裁判原則,排除非法證據和存疑證據。在死刑案件核準中,要堅持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標準。 “冤錯案件發生的原因雖然是多方面的,但說到底,還是人的因素所致。”這位負責人說,最高人民法院將通過各種途徑,強化刑事法官的責任意識,培育刑事法官良好的職業素養,提高刑事法官的司法能力。 同時,最高人民法院將同各中、高級法院一起,共同努力,不斷提高一、二審死刑案件審理質量,確保報請核準的每一件死刑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 -報告解讀·知識產權 保護知識產權 從經濟上剝奪侵權人再犯罪能力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13日向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時說,2006年,為促進自主創新能力和國家創新體系建設,各級人民法院加大對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力度,依法制裁知識產權侵權行為。 來自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統計顯示,一年來,人民法院共審結知識產權一審民事案件14056件,訴訟標的額27.1億元。其中,審結著作權侵權案件5751件, “中國已初步形成了一個能夠基本適應國家發展需要的知識產權司法保護體系,經歷住了入世及其后過渡期的考驗。”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曹建明說。 不少代表和委員注意到,今年初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關于全面加強知識產權審判工作為建設創新型國家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見》。這個意見提出,要依法嚴懲知識產權犯罪,通過采取追繳違法所得、收繳犯罪工具、銷毀侵權產品、責令賠償損失等措施,從經濟上剝奪侵權人的再犯罪能力和條件。 -報告解讀·數字 109個“司法蛀蟲”被究刑責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13日在向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時說,去年全國法院加大查處利用審判權和執行權貪贓枉法、徇私舞弊行為的力度,共查處違法違紀人員292人,其中,對109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判處825名縣處級以上官員 肖揚說,2006年,人民法院共判處縣處級以上國家工作人員825人,地廳級92人,省部級9人。 涉外、涉港澳臺案上升16.39% 肖揚通報,各級人民法院去年加強了涉外和涉港澳臺案件的審理,共審結此類案件23313件,同比上升16.39%。 -報告解讀·民訴 訴訟調解“和為貴”防止“民轉刑”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13日向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時說,最高人民法院根據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需要,進一步貫徹落實“能調則調、當判則判、調判結合、案結事了”的民事司法原則,以定紛止爭為目標,最大限度地化解社會矛盾糾紛。 最高人民法院的統計顯示,2006年,各級人民法院共審結婚姻家庭、遺產繼承糾紛案件1159437件;審結權屬、侵權糾紛案件986082件;審結勞動爭議案件179637件,訴訟標的額31.89億元。 代表們注意到肖揚在報告中提到的一組數據:全國法院審結的民事案件中,有30.41%的案件以調解方式結案,其中一審民事案件調解和撤訴率達到55.06%。 肖揚在報告中介紹,根據社會轉型期民事案件的特點,最高人民法院指導各級人民法院依法妥善審理各類民事案件,防止矛盾激化,防止民事案件轉化為刑事案件,防止非對抗性矛盾轉化為對抗性矛盾。 “民事訴訟應當是和諧的、有利于糾紛及時了結的訴訟,不應當是相互頂牛的、沒完沒了的訴訟。”全國人大代表李道民說,人民法院加大訴訟調解力度,既當定紛止爭的裁判員,又當辯法析理的宣傳員,能夠引導群眾采取正確的態度理解法律、對待糾紛、解決矛盾。 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則表示,司法調解制度根植于我國長期的司法實踐,與我國特有的“和為貴”的傳統文化背景相吻合,具有裁判無法替代的作用。 最高法:承諾不殺是遣返賴昌星必要條件 針對許多全國人大代表和全國政協委員對賴昌星一案進展情況的關注和疑問,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倪壽明13日做客新華網回答網民提問時表示,承諾不判處賴昌星死刑,是國際合作途徑緝捕賴昌星的必要條件,這種做法與司法是否公平沒有任何關系。 今年2月13日,中紀委副書記干以勝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賴昌星回國會受虐待”毫無根據,我國已承諾不判賴昌星死刑。外交部發言人也在當天重申,在遣返賴昌星問題上,中國的立場沒有變化。 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指出,世界上有許多國家,包括加拿大,廢除了死刑。因此,從這些國家遣返嫌犯,當可能導致最終對被遣返人判處死刑時,這些國家就會要求對方國作出不判處死刑的承諾。如果對方國不承諾,遣返要求就會被拒絕。 這位發言人表示,我國從加拿大遣返賴昌星,將面臨兩種選擇:要么作出承諾,實現遣返;要么拒絕承諾,放棄遣返。 “與不作承諾,放棄遣返相比較,我們作出承諾以爭取實現遣返,這是懲治犯罪,維護國家利益的唯一正確選擇。也是世界上遣返嫌犯的通行作法。”這位發言人說,承諾不判處賴昌星死刑,是國際合作途徑緝捕賴昌星的必要條件,是追究賴昌星刑事責任的合理代價,是權衡利弊后作出的正確選擇。這種案件不能與沒有國際因素的案件簡單比較,承諾不判處賴昌星死刑與司法是否公平沒有任何關系。 廈門“遠華”走私案是1949年以來我國最大的經濟犯罪案件。作為此案的主要嫌犯,賴昌星于1999年案發后舉家逃往加拿大。他利用加拿大法律,提出難民申請,在加拿大一“賴”就是7年多。 整治商業賄賂 去年立案9582件 2006年,最高人民檢察院直接指揮查辦了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有關人員在藥品注冊、審批中收受賄賂和嚴重瀆職等重大案件,對45件重大典型案件掛牌督辦。各級檢察機關共立案偵查涉及國家工作人員的商業賄賂犯罪案件9582件,涉案金額15億多元……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賈春旺13日向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作工作報告時列舉的這些數據,顯示了中國檢察機關對于整治商業賄賂這一“痼疾”的信心和決心。除醫藥購銷領域,各類檢察機關還將“反腐利劍”直指工程建設、土地出讓、產權交易、政府采購、資源開發和經銷等商業賄賂“高發區”,積極排查線索,深挖窩案串案,把一批以權謀私、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的犯罪分子“斬于馬下”。 商業賄賂已成公害 “商業賄賂的本質就是賄賂,它普遍存在于各種商業活動之中,常常披著正常商業回報的外衣,具有隱蔽性、欺騙性。”全國人大代表、河南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王尚宇分析說,“我國目前商業賄賂呈現出滲透蔓延到經濟活動的各個領域;大案、要案、窩案、串案比例高;帶有明顯的行業和領域特性;發生在經營活動中,多與國家工作人員濫用權力、權錢交易有關;隱蔽性強,表現形式多種多樣等特點。” “在社會轉型、經濟轉軌、體制變換過程中,任何國家都有一段商業賄賂的高發期,都需要一個治理的過程。”全國人大代表姚天恩說,中國隨著市場化進程的加快,經濟成分多樣化、利益主體多元化,市場競爭日益激烈,商業賄賂在一些行業、領域或單位較為嚴重,表現形式多種多樣,成為經濟社會生活中的一大公害,人民群眾反映強烈。 縣處級以上逾千人涉案 最高人民檢察院反貪總局局長王建明表示,作為國家法律監督機關的檢察機關,在治理商業賄賂中,承擔著依法對涉及國家工作人員的商業賄賂犯罪案件直接立案偵查;依法對檢察機關和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的商業賄賂犯罪案件進行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和出庭支持公訴;依法對查辦商業賄賂犯罪案件活動實行法律監督;積極開展預防商業賄賂犯罪工作,推動建立健全防治商業賄賂的長效機制等基本職責。 一年來,各級檢察機關圍繞群眾關心的熱點問題和社會反映強烈的行業、領域,充分發揮檢察職能,采取掛牌督辦、異地交辦等方式,查處了一批重大典型商業賄賂案件。在全國檢察機關共立案偵查商業賄賂犯罪案件9582件中,大案5316件,縣處級以上商業賄賂犯罪要案1238人。 追逃 布下“天羅地網” 1670人 “圍剿”人數翻番 “開展追逃專項行動,抓獲在逃職務犯罪嫌疑人1670人,比上年上升137.6%。”翻開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這句反映檢察機關具體追逃工作的文字背后,是檢察干警跨越省區和國界,千里追逃的縮影。 據統計,2004年檢察機關抓獲在逃職務犯罪嫌疑人614人,2005年抓獲703人。“2006年居然比2005年翻了一番還多。”全國人大代表姚天恩對檢察機關的追逃工作表示贊嘆。 分析“外逃貪官”特點 抓捕潛逃境外的犯罪嫌疑人一直是追逃工作的重點和難點。最高人民檢察院大要案偵查指揮中心負責人分析了“外逃貪官”的特點:———潛逃出境犯罪嫌疑人,過去大多是一般工作人員,現在處級、廳級干部增多。如浙江省建設廳原副廳長楊秀珠在擔任溫州市副市長兼金溫鐵路溫州段建設總指揮期間利用職務便利貪污1100多萬元后,舉家逃往美國。 ———潛逃境外發案領域,從過去金融系統、大中型企業的負責人比重較大,逐步向銀行工作人員、企業負責人、國家工作人員發展。 ———潛逃出境攜款數額,從過去的幾萬、幾十萬發展到現在的幾百萬、上千萬,甚至上億元。 ———潛逃時機,從過去的因案發倉促出逃,發展到有預謀出逃。 建立“全方位圍剿”體系 為了加強反貪污賄賂國際司法合作。2006年10月,第一個以各國反貪機構為成員的國際組織———國際反貪局聯合會正式成立,137個國家和地區的代表參加了會議。“這一國際組織的成立,為我國開展反腐敗國際合作搭建了新的平臺。”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王振川說。 “我國要建立對外逃職務犯罪嫌疑人的‘全方位圍剿’體系。公安、檢察、法院、外交、金融、司法等部門正在積極開展協作,并且拓展國際司法合作空間。”最高人民檢察院反貪總局局長王建明說。 ———對發現可能外逃的人員,檢察機關對有關信息進行匯總和分析,提前擬定預案,制定具有針對性的措施。 ———通過公安機關對外逃或可能外逃以及潛回國內的犯罪嫌疑人及時采取邊境控制、上網追逃、全國通緝等措施張開緝捕大網。 ———對發現潛逃境外犯罪嫌疑人確切去向的,通過國際刑警組織發布紅色通緝令,利用國際警務、檢務、司法合作渠道進行緝捕。 ———加強對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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