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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又一高官受賄獲刑 個人存款一度達200萬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2日 06:05 京華時報
曾任金融司政府貸款二處處長 個人存款一度達200萬 本報訊 (記者 郭曉明) 近日,財政部金融司又一官員被判刑,該司政府貸款二處原處長邢曉明因受賄罪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西城法院判處有期徒刑9年。 2000年6月,邢曉明就任財政部金融司政府貸款二處處長。在對邢曉明的受賄指控中,法院確認兩起事實。其一,1999年至2005年1月間,邢曉明利用主管審批地方政府和國內企業申請外國政府貸款的職務便利,為誠奧達公司代理申請貸款及項目審批提供便利,先后收取該公司總經理韓冰所送美金1萬元、人民幣3萬元。據悉,金融司原司長徐放鳴最先被查明的受賄事實,就與誠奧達公司有關,當時該公司總經理韓冰送給徐放鳴5萬美元。 法院另外查明,2000年至2005年1月間,邢曉明利用職務便利,在為香港一家公司辦理項目審批時提供便利,該公司北京代表處蔣某送給邢曉明8.3萬美元。 2005年9月,邢曉明被立案調查后,司法機關發現,邢曉明個人名下的存款共有美元27萬多元、人民幣23萬余元。除了上述被認定受賄的錢財,另有18萬美元、15萬多元人民幣無法說明合法來源。 法院認為,邢曉明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賄賂,個人財產明顯超出合法收入,差額巨大且不能說明來源合法,構成受賄罪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鏈接·金融司三蛀蟲 2006年11月,財政部金融司原司長徐放鳴因受賄200多萬元,被北京市高院終審判處有期徒刑13年。徐放鳴落馬后,他所在的金融司政府貸款二處正、副兩名處長先后也因受賄被訴。其中,副處長王瑞因受賄1萬美元和10萬人民幣,被市一中院終審判處有期徒刑10年。 相關專題: 相關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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