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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邦良代表:打擊囤積房源需要法律利器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1日 16:42 新華網
新華網 新華網北京3月11日電(記者岳德亮 裘立華)全國人大代表李邦良、姚海根建議盡快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給打擊囤積房源等行為提供法律利器。 “目前一些開發商敢于囤積房源、哄抬價格、牟取暴利等,就與現行法律缺乏相關責任追究機制有很大關系!薄吨腥A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以來,迄今已施行十余年。全國人大代表、杭州華東醫藥集團公司董事長李邦良代表說,“在這期間,我國房地產市場狀況發生了巨大變化,出現了許多新的問題,迫切需要從國家立法的層面予以規范和治理!北热,在該法“法律責任”章節,對于上述不當行為并未涉及,更不用說制定相應處罰措施。在這種情況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時往往顯得“力不從心”,即便想對不法開發商給予行政處罰,終歸缺乏充分法律依據或授權,而單純依靠政策調控措施也難以起到有效的規范或懲戒作用。李邦良建議盡快完善對房地產市場違法行為的認定及處罰制度,明確規定房地產違法行為的種類、形式等,賦予土地、建設、工商及物價等行政執法部門對違法開發商所能實施的處罰權限或限制措施,為政府部門治理房地產市場混亂現象提供法律利器。 李邦良和全國人大代表、嘉興市農科院院長姚海根還提出,要對某些利弊兼具的制度明確給予重新衡量、合理設計。比如商品房預售制度,許多人對其功能提出質疑,有的地方甚至準備取消這項制度。需要對其價值及實施條件作出重新判斷并將其納入正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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