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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筱萸名字被搶注為鼠藥商標 工商總局駁回申請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9日 05:13 新聞晨報
違反《商標法》規定具有不良影響 廖愛玲 據新京報報道,針對“鄭筱萸”名字被一家公司搶注為鼠藥商標一事,昨天,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在其官方網站上明確表態,“鄭筱萸”作為商標注冊和使用,具有不良影響,將駁回此商標注冊申請。 2月28日,沈陽飛龍制藥有限公司向國家商標局提出商標注冊申請,在第5大類的“耗子藥、鼠藥、滅鼠劑、殺害蟲劑、殺寄生蟲劑”商品上申請注冊“鄭筱萸”商標。對此,商標專家當時就表示肯定無法注冊成功。 國家商標局有關負責人指出,我國《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中明確規定,“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標志不得作為商標使用。決定駁回其申請。 經過對以“鄭筱萸”作為商標注冊問題進行仔細研究,商標局表示,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原局長鄭筱萸在藥品監管工作中,利用審批權收受賄賂,袒護、縱容親屬及身邊工作人員違規違法,性質惡劣,案件造成的危害極大,威脅群眾身體健康,嚴重敗壞了黨和政府的形象。將“鄭筱萸”作為商標注冊和使用,具有不良影響,違反了《商標法》的規定,應依法予以制止。因此對此注冊申請商標局將依法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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