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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難題考驗政府調控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9日 05:03 第一財經日報
張艷紅 監管的模糊為不法商家提供了投機的空間。如果內部認購、抽簽搖號等“企業的營銷手法”還在制造供應不足的恐慌,還在推高廣州房價時,有關部門對房地產市場的整頓,仍然需要理清這個模糊 調控難點一: 限價房購買對象的界定 由于限價房帶有明顯政府保障型住房的特點,因此,業內專家大多認為在銷售對象方面,應該跟新社區、經濟適用房、廉租房一樣,設置一定的準入標準,從而避免買家的瘋搶以及投機者的涉足。 有消息顯示,從3月1日起,成都市首批推出的6795套限價商品住房,將正式接受市民的購買申請。按成都市有關規定,申請購買限價商品住房的家庭應符合以下兩個條件:有該市五城區(含高新區)正式戶口;無自有產權住房或現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積不超過16平方米。同時,符合條件的家庭限購一套限價商品住房,購買后不得再次申請。 如果符合條件的申購者總數小于總房源數,符合條件申購者即為獲準選房資格者;如果符合條件的申購者總數超過總房源數,成都市房委辦將于4月14日組織搖號產生入選的申購者,并于4月15日公布獲準選房資格名單。 在限價房的銷售上,成都顯然走在了前頭。事實上,早在去年,廣州市推出限價地開始,業界對其銷售對象的關注就沒停止過,并且展開了激烈的討論。在科學城兩宗“三限雙競”地塊的出讓公告中,便已經明確標明限購買對象,戶籍人口便是其中條件之一。 但是,鑒于社會對此問題的過熱關注,導致廣州市有關部門在規則制定上顯得格外謹慎。去年國土房管部門的一次媒體見面會上,有關參與限房價地塊出讓規則設計的官員,對未來銷售對象的界定方面,難免透露出幾分茫然。該官員表示,政策正在制定當中,但具體操作細節會在限價房銷售之前向全社會公布。 在去年,這個問題還能夠被拖延到來年;然而新年已至,來自幾大開發商的消息顯示,限房價地塊的施工進展順利,有望于年底推向市場。在這個眾人垂涎的香餑餑出籠之前,游戲規則的制定者已經無法再回避這個話題。 調控難點二: 取得預售許可后認籌行為 在“九部委‘十五條’里,明確提出,要對房地產市場秩序進行整頓,打擊哄抬房價、囤積房源等違規行為。但是什么是“哄抬房價、囤積房源”,一直缺乏清晰的標準。 目前,行業內普遍認為“內部認購”是制造供不應求氛圍,是發展商抬高價格的主要方式。認籌是從香港引進的營銷手段,在房價上升、市場需求旺盛時期,通過接受登記儲客,制造買家搶購的局面,迫使購房者在緊張中盲目下定。在廣州,一度有不少中介通過內部員工假認籌的方式,制造“供不應求”假象,從而抬升房價。 廣州市房管部門對預售前進行內部認購的行為進行大力整頓,并使該行為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但是,在已經取得預售許可之后的銷售行為,該部門表示無法制止。 之前,曾經有各地房管部門規定在取得預售證3日或者10日內需公開銷售,否則將受到處罰。對此,大多數開發商和業內人士頗有微詞。而祈福集團董事長在“兩會”前夕,便直接指出該項規定有違市場規律。 該部門有關官員如此表示了自己的無奈:“在其取得銷售許可之后,其具體的銷售形式屬于企業自身經營行為,只要不違反國家和地方法規,那么執行部門不該過多地予以干涉”。 事實上,正是基于執法部門在此種情形下的尷尬地位,導致有預售許可后是否能夠進行登記認籌還很模糊。 但是,監管的模糊為不法商家提供了投機的空間。如果內部認購、抽簽搖號等“企業的營銷手法”還在制造供應不足的恐慌,還在推高廣州房價時,有關部門對房地產市場的整頓,仍然需要理清這個模糊。 調控難點三: 地價與房價:魚和熊掌能否兼得? 2006年的廣州土地一級市場,開發巨頭們逢地必爭的場面已經不止一次讓人觸目驚心。當天價“地王”的紀錄頻頻被刷新之時,各界相繼把房價上漲的矛頭指向土地成本的增加。 事實上,當某些利益團體急于為房價的上漲尋找理由之際,地價作為房地產開發過程中最主要的成本,首當其沖地成為被拷問的焦點。因此,一邊是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一邊是房價飆升的巨大壓力,在地價與房價之間,政府已然面臨兩難選擇。 不少開發商表示,政府應該在土地收益上讓利于房價。在土地出讓方式上,不一定要價高者得,可以探索其他更為合理的出讓方式,同時兼顧地價和房價的合理性。 亞運會前夕,廣州的城建投入還將擴大,另外有關規定還明確提出,新社區、廉租房的建設經費將從土地出讓收益中支出。這都為廣州的土地出讓提出考驗。地價讓利于房價,勢必造成對其他城建項目的沖擊;然而房價讓利于地價,則已經是無論哪個階層都不愿意看到的事實。 盡管今年廣州市土地開發中心的年度供地表尚未出臺,但是有數據顯示,2007年,“雙限雙競”型商品房住宅用地156公頃,建筑面積482萬平方米,其他商品住宅用地214公頃,建筑面積556萬平方米。 值得關注的是,如果“雙限雙競”地塊按照綜合打分的方式進行出讓的話,政府無疑將在地價收益上作出犧牲;至于其他商品房地塊的出讓中,是否還會讓度地價,這將有待于具體出臺政策。 廣州市土地開發中心顧問、合富輝煌研究部的黎慶文先生對此表示,應該把土地和商品房分開來看。土地屬于公共資源,而且通過公開公平的市場進行拍賣,無論價格拍到多高,都是商家自行決定的投資行為。而且較高的地價,正是體現了土地這一公共資源本身的價值。相反,當土地像過去一樣低價轉讓,無異于一種公共資源的浪費。 至于普通居民的住房問題,黎先生闡述了兩種情形,一是如果完全的市場化,那么一部分人買不起房子是必然的;相反,如果不完全市場化,那么這部分人的住房問題應該由政府的福利房解決,這如同香港、新加坡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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