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法草案是一部保護群眾基本權益的法律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8日 23:19 CCTV《經濟信息聯播》
全國人大代表王利明是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院長,但他還有一個身份,讓他今天最受矚目,他是物權法草案的起草人之一。兩會三人組記者宋云天今天采訪到了王利明代表,王利明表示,他也有一套自己的重要物權——房子。
記者問:“您剛才說到您有了自己的一套房子,不知道您這套房子是購買的是嗎?”王利明說:“對,這也可能給我們每一個普通老百姓,包括我本人在內,我們一生的積蓄可能都要花在這個房子上,因為我們要有按揭,幾十年的按揭,這對我們來說這個房子是我們最重要的財產,這個也是我們安身立命的場所。所以《物權法》它用了很大的篇幅來關注,我覺得它就是為了最充分的保護對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切身利益。” 記者問:“關于70年的問題,這是大家關注非常多,談的很多了,在我們現在的《物權法》草案里面,對這條究竟是怎么規定的呢?”王利明說:“對于住宅用地按照現在《物權法》的規定,即使土地使用權到期了,要實行自動延長的這樣一個規則,這就是說到期之后每一個老百姓你可以不必擔心因為土地使用權到期了,你的房子可以不受到保護,這個房屋的所有權仍然受到保護,而且仍然是永久的所有權,是不受到期限限制的所有權,不受期限限制的影響。” 記者問:“那就是說我可以理解成無條件的自動延期?”王利明說:“這個問題現在我們還不敢肯定的這么講,以后是不是有專門的法律來對這個問題做特別規定,恐怕還需要進一步研究,但是在這次《物權法》草案里頭沒有對,只是規定了就是要自動續期,至于說是不是要補交有關的費用,對這個問題沒有做任何規定,也可以說這個問題留在今后再進一步研究。 ”記者問:“也就是說您把這個問題留給你的兒子,或者說留給您的孫子了?”王利明說:“這個也可能是立法機關感覺到這個問題非常復雜,所以《物權法》很難做出一刀切的規定,只能是留在今后來考慮。”記者問:“一旦發生了國家集體個人之間的某種財產糾紛的時候,是不是有一個哪一種保護保護優先的問題?”王利明說:“《物權法》明確的規定國家的,集體的,私人的物權受到法律保護,實際上就是講的在不管是哪一種物權受到侵害的情況下,都要使用同樣的規則,都要可以說在賠償責任上都是相同的。比如說過去我們有一種觀點說國家,如果國有財產和私人發生了爭議,那是不是說就可以不需要通過使用民法的規則,不需要使用《物權法》的規則,完全由國家機關來解決行不行呢?我們顯然說不行,因為國家機關,比如說管理國有資產的國家機關,他們本身就是當事人一方,在這個財產發生爭議的情況下,他怎么可能能夠說直接由他來處理這個產權的爭議呢,等于好像說一個運動員他又當裁判員一樣了,所以最終如果發生爭議,他只能使用《物權法》的規則,平等的和其他的主體一樣,來使用《物權法》確權的規則,通過訴訟程序來解決。” 記者問:“也就是說從立法原則來說沒有誰優先的問題?”王利明說:“不存在這個問題,而且我們的基本經濟制度我剛才講了,是多種形式共同發展,它的內在的含義,我們的理解就是要對于各種所有制形式都要平等保護。” 記者問:“人民會怎么評價這部《物權法》?”王利明說:“我相信絕大多數人會,我相信應該說,首先法律界的,我想法律界的所有的人都和我一樣的觀點,大家認為這是一部非常非常重要的法律,早就應該出臺了,我相信億萬人民群眾也會認為這是保護他們權益的一個基本的法律,他們只要了解了這部法律,我想只要知道了這部法律,他們會衷心的擁護這部法律的出臺,這點我是非常堅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