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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五次會議聽取物權法企業所得稅法草案說明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8日 17:10 中國新聞網
中新社北京三月八日電 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八日上午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兆國在會上作了關于物權法草案的說明。 胡錦濤、吳邦國、溫家寶、賈慶林、曾慶紅、吳官正、李長春、羅干等出席會議。 王兆國說,制定物權法總的原則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從中國的國情和實際出發,全面準確地體現和堅持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依據憲法和法律規定,對國家、集體和私人的物權實行平等保護的原則,同時針對國有財產流失的情況,加強對國有財產的保護;全面準確地體現現階段黨在農村的基本政策,維護廣大農民群眾的利益;針對現實生活中迫切需要規范的問題,統籌協調各種利益關系,促進社會和諧。 目前的草案共五編、十九章、二百四十七條,把堅持國家基本經濟制度作為物權法的基本原則,對國家所有權和集體所有權、私人所有權作了明確規定。 王兆國還就堅持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平等保護國家、集體和私人的物權,國有財產,集體財產,私有財產,征收補償等物權法草案的主要內容作了說明。 隨后,受國務院委托,財政部部長金人慶作了關于企業所得稅法草案的說明,介紹了企業所得稅法立法必要性和出臺時機、企業所得稅改革的指導思想和原則、草案的主要內容、對企業稅負和財政收入的影響等。 提交大會審議的企業所得稅法草案體現了“四個統一”:內資、外資企業適用統一的企業所得稅法;統一并適當降低企業所得稅稅率,新稅率確定為百分之二十五;統一和規范稅前扣除辦法和標準;統一稅收優惠政策,實行“產業優惠為主、區域優惠為輔”的新稅收優惠體系。 當天的全體會還聽取了關于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草案的說明、關于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的辦法草案和澳門特別行政區選舉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的辦法草案的說明。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兼秘書長盛華仁作了關于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草案的說明。根據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草案,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應于二〇〇八年一月選出。 盛華仁還作了關于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的辦法草案和澳門特別行政區選舉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的辦法草案的說明,并具體介紹了應選代表名額、選舉方式、行政長官參加選舉會議、選舉的組織工作、選舉會議成員的權利和義務、選舉程序、代表的辭職和補選等方面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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