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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瓊華代表 應制定綜合性的自然資源法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8日 11:18 法制日報
本報北京3月7日訊 記者王斗斗 “以法制手段根本遏制我國嚴峻的自然資源態勢,使之適應可持續發展和市場經濟要求已成為當務之急。”全國人大代表傅瓊華呼吁,我國迫切需要制定一部綜合性的自然資源保護法。 傅瓊華說,目前的各單行自然資源法如土地管理法、水法、森林法等,是由相應的資源管理行政部門負責起草,未形成協調統一的保護和合理開發資源的規范體系。由于缺乏統一綜合的自然資源法的約束和協調,部門分割管理自然資源的行政體制導致的部門分割起草自然資源法律的立法體制,各單項自然資源法中不可避免地出現了“法規打架”現象。 她建議,制定一部綜合性的自然資源“母”法來規范、協調相關“子”法律,改善立法、執法、守法和司法等各個環節相互脫節、整體自然資源法制系統不能高效運作、法律預期目標難以實現的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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