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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權法草案:集思廣益千錘百煉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8日 10:31 光明網-光明日報
本報記者 肖國忠 2006年12月2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高票通過了有關議案,決定將物權法草案提請2007年3月舉行的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議。這標志著中國物權立法進入了一個全新的階段。 3月8日,莊嚴的時刻——物權法草案從著手起草到現在,時間跨度達13年之久、歷經7次審議后,接受人民代表的審議和表決。這部事關每個人切身利益的法律草案,經反復討論和修改,終于從幕后走上前臺。談起此時此刻的感受,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委員們一致用上了“興奮”、“盼望”、“期待”等字眼。 物權法:法治社會的殷切呼喚 作為重要的民事基本法律,物權法是確認財產、利用財產和保護財產的基本法律,是調整財產關系的重要法律,是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起支架作用的法律。物權法律制度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法律制度。它既涉及國家的基本經濟制度,也關系到普通百姓的切身利益。但是,中國在相當長一段時間內只講所有制,不講所有權,沒有物權法,結果造成中國長期處于財富匱乏的狀態。改革開放以來,中國雖然基本上建立了自己的物權制度,如1986年頒布的《民法通則》規定了財產所有權與所有權有關的財產權,此后,包括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礦產資源法等,都有關于物權制度的規定。然而,總體上看,我國的物權制度仍然處于不完善的狀態,表現在:首先,我國目前的物權法律制度中,尚有許多問題沒有統一的規范,有的沒有規定,有的規定得過于簡單。其次,不夠全面的物權法律規范,使審判機關、仲裁機構在審理、裁決一些案件時無法可依。更有甚者,由于物權制度的不完善,現實生活中屢屢發生侵害人民群眾物權的行為,現有法律制度卻無可奈何。 “這種現實,嚴重挫傷了人民群眾的生產積極性,也嚴重損害了黨和政府在人民群眾中的威信。”全國政協委員、物權法起草人之一梁慧星說。他認為,出臺物權法刻不容緩!只有頒行物權法,培養人們的物權觀念,才能從根本上保證人們的物權,保證正常的社會生活秩序。 制定物權法是我國法制建設的一件大事,也是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物權法的出臺,必將為維護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提供更加堅實的法律保障。對此,全國人大代表、阜新市細河區四合鎮黨委副書記兼堿巴拉荒村黨總支書記黃玉奎認為,物權制度關涉每個人的切身利益,意義重大。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物權關系日益錯綜復雜,完全有必要出臺一部完整的物權法來調整、規范物權制度,以保障人們的正當權益。“這是法治社會的殷切呼喚!” 千錘百煉:物權法草案漸趨完善 出臺物權法意義重大!認識到這一點,我國從上世紀90年代即開始了物權法的起草工作。到現在為止,我國的物權法起草已達13年之久。由于這部法律是規范財產關系的基本法律,涉及各方面、各階層錯綜復雜的利益關系,事關堅持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和切實維護最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等一系列重大問題,政治性、政策性很強,專業性也很強,所以,在物權法草案的制訂和審議過程中,立法部門一直采取十分慎重的態度。自2002年12月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對當時作為民法草案中的物權法編進行初次審議以來,自2003年始,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這部法律草案又審議了6次,座談會、論證會召開了上百次。全國人大常委會對一部法律草案先后審議7次,這在我國的立法史上是沒有過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始終堅持民主立法、科學立法,在常委會審議的同時,還充分聽取社會各方面尤其是基層群眾的意見。2005年7月10日,物權法草案向社會全文公布征求意見,在40天的時間內,就收到社會各界提出的意見11543件。同時,全國人大常委會也聽取了其他有關部門、地方人大等的意見,派出調研組到全國各地聽取意見和建議。對于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都非常重視。草案中的很多條文就是在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建議反復修改后趨于完善的。 如,物權法到底應該以保護私有財產為主,還是以保護公有財產為主?這是在草案審議、修改過程中討論較多的一點。經過聽取各方面意見、反復研究和討論后,目前的草案規定:“國家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保障一切市場主體的平等法律地位和發展權利”,“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物權法草案在歷次審議中所堅持的科學立法、民主立法的精神,對于保證草案的科學性、完整性、準確性意義重大。同時,這部草案之所以能吸引如此眾多民眾的目光,“也充分表明該部法律草案順民意、順民心,說明大家對這部法律草案期望值大,關注度高。”全國人大代表、江蘇省無錫市崇安區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王德莉說。 “也正因為物權法草案吸取了方方面面的意見和建議,眾志成城,才使得這部法律草案逐步完善。”全國人大代表、農工黨湖南省委副主委黃瓊瑤說。 集思廣益:力求物權法草案順利通過 從一審到七審,用集思廣益、博取眾長來形容目前的物權法草案一點都不為過。經過七審后的物權法草案,社會各方面對其基本原則和主要規定,認識已經趨于一致,草案已經比較成熟。但是,從一審到七審,有關物權法草案個別條文的爭議卻幾乎沒有停止過。即使是七審后的草案,人們對個別條文仍然有不同意見。 在王德莉代表看來,雖然物權法草案經過了史無前例的7次審議,集中了無數人的智慧和心血,仍然不能說已經完美無缺了。譬如,目前的物權法草案雖然規定了物權登記制度,但如何切實保障該制度的實現還有待思考。她建議,在目前的物權法草案第十四條后面增加一條:“不動產登記部門應采取恰當方式公示物權登記情況。”這體現了物權登記公開原則,從而可以更好地保障人們的物權。 作為物權法草案起草人之一,梁慧星委員對目前物權法草案的個別條文也持保留意見。譬如,物權法草案七審稿第四十八條規定,野生動物資源屬于國家所有。在梁慧星委員看來,這樣規定,會因野生動物侵害人身和財產權利而帶來國家賠償問題,也會因野生動物越境妨害而引發國際糾紛,所以有必要再予以斟酌。 “物權法是一部極為重要的法律,是要解決新中國成立以來沒有完全解決的各種物權問題。出現各種不同的意見是正常的。這些不同的意見,有的是對物權法調整范圍不清楚、概念不明確引發的;有的是思考問題的角度各異所導致的,完全可以理解。”全國人大常委、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中華全國工商聯合會副主席王以銘說。 梁慧星委員也著重指出,物權法草案的基本原則和主要精神是符合憲法原則和精神的,是完全正確的。目前的物權法草案雖然有個別疏漏,但白璧微瑕,這些只關涉到法律條文完善的問題,絕不應當因此影響物權法草案的審議和表決。“條文不完善可以日后完善;而倘若沒有一部物權法來作規范,我國的社會經濟生活將不可想象!” 制定物權法是我國法制建設的一件大事,也是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物權法的出臺,必將為維護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提供更加堅實的法律保障。物權法草案,這部滿載全體中國人期望的“大法”草案,這部將為全體中國人穿上法治保護“外衣”的民事財產基本法草案,正靜靜地等待著人民代表的審議和表決,讓我們共同努力、眾志成城,力求物權法草案的順利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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