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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建議立法打擊商業賄賂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8日 10:12 解放日報
本報特派記者 簡工博 夏俊 現金回扣、報銷費用、提供境外旅游……近年來,商業賄賂形式花樣迭出,一些企業甚至認為這是提高業務效率的潤滑劑。 今年全國“兩會”上,在滬全國政協委員吉永華、謝遐齡準備提交一份《關于治理商業賄賂若干建議》的提案,要求立法打擊商業賄賂行為。 【現象】商業賄賂成行業“潛規則” 據悉,去年全國共查處10883起商業賄賂案件,涉案總金額共37.66億元。 在商業交易中給予“回扣”以獲取交易機會,已成為某些行業的“潛規則”,尤以醫療、電信、金融、建筑等行業為甚。吉永華委員、謝遐齡委員在提案中指出,商業賄賂犯罪主體有行賄人與受賄人職位都較高,熱點行業普遍化,重點環節高發化的特點。 【觀點】合法外衣難掩非法本質 湯燕雯委員指出,在我國許多行業中,收受回扣、傭金現象司空見慣,回扣的形式越來越隱蔽,賄賂技巧更是五花八門,技術服務費、咨詢費、顧問費、外出考察、贊助研討費等,看似合法的名目,實質都是商業賄賂,都應加大打擊力度。 不少代表、委員痛陳商業賄賂的巨大危害:造成經營者之間的不平等競爭,破壞公平競爭秩序,使市場競爭變成賄賂、人情及關系網的惡性博弈;造成物價虛高,一些行業實行高定價、高回扣,加重了國家和老百姓的負擔。 【建議】建立企業“誠信檔案” 民建中央在《關于完善我國治理商業賄賂法制環境的提案》中指出,首先應科學界定商業賄賂的概念,商業賄賂的本質是行賄者為經濟利益與受賄者之間進行的利益交易,但由于商業賄賂表現形式多種多樣,一些本質屬于商業賄賂的行為未得到有效打擊。 湯燕雯委員也建議,應進一步修訂《反不正當競爭法》,增大行政處罰力度。 吉永華、謝遐齡委員認為,除完善相關法規外,還需設置必要的監控機構,加強對經營管理和財務等重點人員的管理,加強對生產經營、采購銷售等重點環節的監督檢查,建立和完善包括企業是否有不正當競爭行為、是否有商業賄賂行為的企業信用檔案。 (本報北京3月7日專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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