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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法犯法毀前程——記十堰市審計查處某基層法院一女法...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7日 16:22 審計署網站
最近,筆者從湖北省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了解到,某基層法院一女法官因涉嫌犯有貪污罪,依法受到判處。這個案件的始末還得從兩年前的一次經濟責任審計說起。 經責審計:撩開冰山一角 2004年4月,十堰市審計局受市委組織部的委托,對全市8個縣市區公檢法“三長”任期經濟責任進行審計,隨即市經濟責任審計局組成審計組到某基層法院對院長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在審計動員會召開第二天,審計組就收到一封信訪件,反映該院程某在擔任出納期間短款數額較大,去向不明,希望審計組能夠查明真相。收到信訪件后,審計組高度重視,決定在對該院院長經濟責任進行審計的同時,把此問題也列為審計的重點。他們迅即召開會議,對信訪內容進行分析,決定讓一位審計業務經驗豐富,善于查亂賬的老同志具體負責此事。由于程某任出納期間賬目混亂,幾乎無從下手,但世上無難事,怕只怕“認真”二字,審計人員憑著高度負責的精神,從程某任出納期間的原始憑據入手,將會計賬目與原始憑證逐一核對。功夫不負有心人,終于找到了蛛絲馬跡,發現程某在任出納期間經手的“賬外賬”截至審計時間既沒入賬也沒移交。審計人員已經隱約的感覺到信訪反映的情況并非空穴來風,這個“賬外賬”是不是隱藏著更大的疑團需要破解?審計人員似乎看到了冰山一角…… 疑點重重:近10萬短款不知去向 在進一步審計中發現,程某在1998年9月接任出納時,原出納轉給程某“賬外賬”現金余額49029.77元,程某接手后又收取某公司、某辦事處的贊助費、司法技術鑒定費共計35480元,她經手的“賬外賬”實際余額為84509.77元,在她任出納期間,經手支出共81828元,現金結余2681.77元,其中有一個工商銀行信貸部存折(原出納轉交),存折余額為538.64元,實際現金結余2143.13元,結余現金截至審計時間既沒入賬也沒移交。 根據這條線索,審計人員順藤摸瓜,在院機關會計往來賬目上發現了一筆程某個人欠款(暫付款)95127.85元。審計人員緊緊抓住這個問題,經過對所有賬目逐一核實,查明該款實際上是程某任出納期間的短款,掛程某個人暫付款。審計人員隨即找到她本人當面進行質詢,調查暫付款情況。面對審計組的“拜訪”,程某感到驚慌失措,審計人員讓她說明暫付款的來龍去脈,她卻一問三不知,閃爍其詞。審計人員就耐心細致的給她宣傳相關財經法規,進行思想開導,經過三番五次的交涉后,程某在提供2筆共計4000元的支出單據之后,就一直保持沉默了,審計工作一度陷入了僵局。 鍥而不舍:柳暗花明又一村 審計組同志們決心一查到底,決不能讓國家財產就這樣不明不白的流失。他們迅速調整工作思路,決定另辟蹊徑,打破這一僵局。審計組根據掌握的情況,立即組織對基層法庭進行延伸審計,通過深入到6個基層法庭進行審計調查,發現程某在任出納期間,經手收取的基層法庭上交訴訟費20%提成,沒有給基層法庭出具正式的收款收據,而是打的便條,即“此款已收,程某,*年*月*日”。審計人員憑借豐富的經驗,預料這里面有文章,他們不動聲色,把程某經手白條收取的訴訟費提成逐一進行登記,然后到該院與會計賬目進行逐筆核對。不查不知道,一查果然存在收入不入賬的情況。程某經手收取的訴訟費提成累計28675.34元,既沒入機關財務賬也沒入賬外賬,也沒轉交給下一任財務人員。面對大量的審計取證,程某無法說明資金去向。經過十來天的艱苦奮戰,審計組查明了程某任出納期間存在賬外賬結余現金2681.37元截至審計時間未上交院財務、現金短款95127.85元、收入不入賬28675.34元等問題,審計結束后審計組按規定向紀檢監察機關進行了移交。 紀檢監察機關經過調查,之后又移交給市檢察院,檢察機關介入后,程某主動把任出納期間95127.85元的短款全部退還,涉嫌貪污的基層法庭訴訟費提成28675.34元被依法沒收。2006年3月十堰市茅箭區法院一審判決程某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程某不服并向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市中院對程某貪污案進行了終審判決。鑒于案發后,程某能主動坦白認罪,并及時退清全部贓款,法院決定從輕發落,判程某犯有貪污罪,免予刑事處罰。 程某1996年8月參加工作,1998年9月擔任該法院出納,助理審判員,此時她年僅21歲,風華正茂,理應勤奮敬業,做好本職工作,可她無法抵制金錢的誘惑,一步步走入了歧途。盡管這個案件已經終結,但是執法人員知法犯法,給我們的教訓是深刻的。如何完善單位內控機制,加強財務監管管理,堵塞漏洞,嚴防不法分子侵入,再次給我們敲響了警鐘。(作者:湖北省十堰市經濟責任審計局 唐慶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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