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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農村建設不能侵害農民權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7日 10:04 正義網-檢察日報
鄭博超 本報北京3月6日電 (記者 鄭博超) “房子不是公共產品,如果把新農村建設簡單地引向新村莊建設,確實會給農民帶來負擔,應該避免。”3月6日上午,出席全國政協十屆五次會議首場中外記者招待會的全國政協委員、全國工商聯副主席林毅夫在回答記者提問時這樣回答。他說,在調研中確實發現,有些地方把新農村建設簡單理解為新村莊建設,盲目地大拆大建,簡單地模仿發達地區的村容建設。 對于記者提出有些地方違反土地承包合同、隨意占用農地的情況,全國政協常委、農業部副部長張寶文說:“要像溫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的那樣,堅決實行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他表示,要嚴格按照土地承包合同的規定,保證農民對承包土地享有的各項權利,嚴禁隨意收回農民的承包地,不得隨意侵占農民的每一分土地。 幾位委員還就維護進城務工農民權益、縮小地區貧富差距、農村低保、征地補償等問題回答了中外記者的提問。他們表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目標是發展生產,增加農民收入,改善農民的生活水平。推進新農村建設一定要因地制宜,基于農民自愿的原則,從農民最需要的方面入手,才能給農民帶來實實在在的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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