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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立法工作體制重大調整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4日 16:47 經濟觀察報
本報記者 王畢強 北京報道 全國人大機關近日對立法工作體制作出調整,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法工委)將承擔立法工作的各項職能,負責統籌立法工作全過程。 據法工委有關人士介紹,這次全國人大機關對法工委職能和機構主要的調整是,把原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秘書二局(以下簡稱:秘書二局)的擬定立法規劃、立法計劃的職能,合并到法工委,并撤銷秘書二局,成立法工委立法規劃室。原秘書二局的一部分工作人員,也隨之轉到立法規劃室,繼續從事立法規劃工作。 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副院長李曙光說,這將有利于增強立法工作的協調性,從而減少法律之間撞車的現象。 李曙光參與過多部法律、法規的起草和制定工作,包括《反壟斷法》、《證券法》、《中小企業促進法》等。李曙光認為,人大立法工作機制的調整,對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協調立法,都會有很大的促進作用。 上述法工委人士表示,全國人大機關對立法工作體制做出的調整,有利于統一立法,進一步推進法制化進程,有利于進一步提高立法工作的制度化和規范化。 李曙光認為,人大立法工作機制的調整,主要是強化了立法的規劃。 在立法的過程中,立法規劃是非常重要的。這是因為一個法律案只有進入立法規劃,才能開始實質性的起草工作。 按照《立法法》的規定,立法程序一般是先由全國人大主席團、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中央軍委、最高法、最高檢、全國人大各專門委員會,以及30名以上的全國人大代表等提出法律案。 法律案提出以后,經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討論,決定哪些法律案應該進入立法規劃。一般是首先列入本屆人大的5年立法規劃,再列入當年的立法計劃。當年的立法計劃一般是建立在5年立法規劃的基礎上,但也可能根據本年的情況增加或減少。 在法律案進入立法規劃后,才會成立專門的起草小組,開始具體草案的起草。 全國人大的立法規劃和立法計劃職能,原來是由辦公廳的秘書二局負責。 秘書二局一般會先召集國務院法制辦、全國人大各專門委員會等部門,提出各自在未來5年或1年的立法計劃。經過協調后,召開專家會議聽取專家意見,最后確定立法規劃,并提交委員長會議審議,再由委員長會議提交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 但是,辦公廳是主管各種行政事務的部門,其與負責立法工作的全國人大各專門委員會和國務院法制辦之間的溝通并不是很強。 相比之下,法工委與各個專門委員會和國務院的聯系更強。 這是因為,法工委的主要職責是人大法制工作的常務辦事機構,所有的立法草案都要經過法律委員會和法工委的斟酌、審核和修改。 因此,人大立法工作體制上的調整,有利于立法之間的統籌,也有利于以后法律之間的協調。 李曙光說,由于辦公廳秘書二局在擬定立法規劃時,可能在宏觀上的整體把握不足,對現在一些專業的立法的進展情況,特別是對討論中的情況了解不是很深,導致現有法律間的協調性不是很強。這不但增加了立法和應用上的難度,也為以后修法設置了障礙。 公司法和證券法之間的協調問題,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從本質上來說,證券法是公司法的延伸,但以前并沒有認識到公司法和證券法關聯的關系,認為兩者之間是獨立的。這造成了在修改證券法時,才發現由于涉及到公司法的規定,無法作出修改,需要同時修改公司法才行。 全國人大對立法工作機制的調整,使所有立法的情況,都會反映到法律委員會或法工委。這種調整對立法規劃也會產生影響。 來源:經濟觀察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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