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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繳費下限上調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2日 07:51 北京晨報
掛鉤繳費年限和繳費水平,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 2007年繳費年度(2007年4月1日至2008年3月31日),繳費下限調整為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以后每年增加5個百分點,2011年繳費年度調整到60%。 -基本養老金繳費下限調整為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的60% -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繳費基數調整實行5年過渡 -繳費年限滿10年不滿15年者可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費 《北京市基本養老保險規定》自今年1月1日起實施,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就此制定了配套政策。對于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的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新、老計發辦法進行比較:新辦法低于老辦法的,補足其差額;高于老辦法的,適當控制增長幅度。改革后的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與被保險人的繳費年限和繳費水平緊密掛鉤,形成了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參保繳費激勵約束機制。 過渡期內新老計發辦法相比較 為確保新、老計發辦法合理銜接,平穩過渡,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發布了《關于貫徹實施〈北京市基本養老保險規定〉有關問題的具體辦法》,規定了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的五年過渡期(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對過渡期內退休的人員,按新、老計發辦法進行比較,新辦法低于老辦法的,補足其差額;高于老辦法的,適當控制增長幅度:2006年退休的,基本養老金增長幅度不超過按原辦法計算的20%;2007年退休的不超過40%;2008年退休的不超過60%;2009年退休的不超過80%;2010年退休的不超過100%。自2011年起,基本養老金的計發不再進行兩種辦法的比較。 養老保險繳費下限逐步調整 結合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基本養老保險繳費下限也由原來的“本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 為緩解調整繳費下限給困難企業和職工帶來的繳費壓力,《具體辦法》規定了繳費下限逐步調整到位的過渡辦法:2007年繳費年度(2007年4月1日至2008年3月31日),繳費下限調整為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以后每年增加5個百分點,2011年繳費年度調整到60%。 靈活就業者繳費基數五年過渡 根據規定,本市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也納入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他們的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由原規定的本人在最低工資至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之間選擇確定,調整為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繳費比例由22%調整為20%。 為緩解繳費基數調整帶來的壓力,《具體辦法》規定了調整繳費基數的五年過渡辦法: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以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確有困難的,可申請選擇以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作為繳費基數;仍有困難的,還可逐步過渡到位(與本市調整基本養老保險繳費下限的過渡辦法相同)。 權威追訪 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辦法也有變化 “以前的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辦法是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120個月;改革后的個人賬戶養老金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國家規定的計發月數。”據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孫彥介紹,改革后的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與被保險人的繳費年限和繳費水平緊密掛鉤,形成了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參保繳費激勵約束機制。晨報記者 姜葳 相關新聞 養老保險改革“宣傳月”即刻啟動 晨報訊 (記者 姜葳) 對于市民關注的《北京市基本養老保險規定》及其改革配套細則,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定于自3月15日至4月15日舉行專項宣傳月活動。重點宣傳做實個人賬戶、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統一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繳費等政策,詳盡地向職工群眾說明政策出臺的背景、具體內容和相關配套措施。屆時,市民可前往各區縣利用社保所、職介服務大廳等服務窗口進行咨詢,并免費領取宣傳材料。 實用信息 -養老保險繳費可查詢 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情況可以查詢。市社保經辦機構將發布核對繳費基數公告,并在公告中確定核對上一年繳費基數和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時間。企業不依法參保或不按時足額繳費的違法行為信息將計入企業信用信息系統;企業給職工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造成損失的,職工有權要求企業賠償。 -基本養老金計算方式 新人(1998年7月1日后參加工作):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中人(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工作,2006年1月1日后退休):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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