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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總局:非房改職工低價購房應繳個稅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1日 03:34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本報記者 李和裕 除了住房制度改革期間向職工低價出售公有住房,單位按低于購置或建造成本價格出售住房給職工的,職工也應繳納個人所得稅。昨天,國稅總局、財政部聯合發出《關于單位低價向職工售房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明確了職工向單位低價購房后的個稅征收要求。 據介紹,近期部分地區向國稅總局詢問,一些單位將自建住房以低于購置或建造成本價格銷售給職工,對此是否應征收個人所得稅。經過研究,國稅總局表示,根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有關規定,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組織在住房制度改革期間,按照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房改成本價格向職工出售公有住房,職工因支付的房改成本價格低于房屋建造成本價格或市場價格而取得的差價收益,可免征個人所得稅。 不過,除了上述情況,單位按低于購置或建造成本價格出售住房給職工,職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價部分,即職工實際支付的購 目前,單位低價向職工售房的個稅征收已經按《通知》開始執行。不過,國稅總局表示,此前未征稅款不再追征,已征稅款不予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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