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萬明:不點名批評是在保護誰的利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27日 08:00
每日經濟新聞
山東省在媒體上公布的2006年度衛生監督執法十大典型案例,都涉及食品安全、醫療服務等事關民眾健康、生命安全的問題。令人遺憾的是,公布的涉案單位全都以“某”字代替了,讓人有云山霧罩、不知所云的感覺,公眾對此議論紛紛。
對此,當地有關主管部門解釋,點名通報有難處,已經罰款了,就不再點名了,以減少企業損失等。這樣的解釋是站不住腳的,群眾也是不能接受的;明眼人一望而知,這是站在涉案單位立場的說辭,是罔顧群眾利益的托詞。
眾所周知,公開有效的點名批評監督,可以起到“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效果,不僅能讓個別單位的不法行為付出高額成本,而且對同行業的相關單位也可以起到觸類旁通、引以為鑒的震懾和教育作用,促人幡然悔悟,避免重蹈覆轍。
然而,一些單位和地區盛行批評不點名或不公開,對被批評者常常概以“某地”“某單位”“某某”等冠之,使批評監督往往陷入隔靴搔癢的尷尬之境。批評者或礙于情面,浮皮潦草、大而化之地批評一下了事,或已與被批評者形成利益關系,簡單以罰代管、一罰了之。其結果,相關責任者因為缺乏社會公眾的有力監督,事發過后依然我行我素,以至于小錯釀成大錯,直至不可收拾。正像有的群眾一針見血指出的,區區幾萬元罰款能有何用?批評不點名,是保護少數違法單位利益而不顧群眾利益的做法,損害的是政府部門的公信力,助長的是個別單位的不法行為,最終損害的是群眾根本的長遠利益。
蘇萬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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