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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入海排污口超標排放 近岸海域生態處亞健康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26日 09:37 法制日報
海殤:大海正成為人類后院垃圾場 本報記者 蔡巖紅 國家海洋局新近發布的《2006年全國海洋環境公報》令人揪心。公報再次顯示,中國海洋環境惡化的趨勢仍未改善,更讓記者沒有想到的是我國竟有高達80%以上的入海排污口超標排放,也就是絕大部分未達標的污水源源不斷地注入了大海。大海已然成了陸地隨意傾倒的垃圾場,這不能不讓人擔心我們的海產品能否安全? 故事:海洋官員親歷海洋污染 “到底我國海洋污染的程度有多嚴重,不親眼看不知道。”國家海洋環境監測中心主任馬德毅憂心忡忡地給記者講了兩個他親歷的小故事。 前不久,馬主任到某地出差,曾看到臨海當地農民把秸桿放在排污溝渠的水面上,將排污水上面漂浮的帶有瀝青物質的東西吸到秸桿中,然后將吸有大量油污的秸桿拿回家當成做飯用的柴火。但秸稈吸走的油脂畢竟有限,大部分污染物還是直接排進了海里。 去年,馬主任帶著他的研究生在錦州灣做課題。在海邊,他看到一些人手拿一個探雷器樣子的東西在海水邊搜來探去。他湊到跟前一問,這些人稱是在找“鋅礦”。原來該海域是當地一個礦產企業傾倒廢礦渣的地方,由于這些礦渣還沒有被充分利用,所以周邊的人就干起了找“礦”的營生,并將找到的礦石再賣給礦產企業。馬主任稱,海洋近岸的沉積物被金屬污染后,即使花上百年的時間治理也未必恢復得過來。 據介紹,僅2006年我國就有1298萬噸主要污染物排入近岸海域,更讓人擔憂的是,其中37.8%的污染物被排入了海水增養殖區。 癥結:深層次問題有待解決 “由于受日益嚴重的陸源污染影響,我國近岸海域大部分海灣、河口、濱海濕地等生態系統處于亞健康或不健康狀態。海洋污染多來自陸地,源頭若沒有改善,海洋就難以清澈。”國家海洋局新聞發言人李春先說。 而目前我國仍有許多深層次的問題需要解決。如企業環保欠賬,去年全國“兩會” 召開前夕,來自甘肅的全國人大代表王錫武對黃河沿岸一家重點污染企業調研時發現,這家企業每年因排污會受到120萬元的罰款,但環保要達標至少需要投入1億多元資金,相當于違法排污100年的罰款。她據此認為,違法成本遠低于守法成本,是污染企業“寧愿認罰不治污”的主要原因。像這家企業一樣,目前還有不少企業認為守法不如違法,這也是我國環保問題的一大癥結。 一些環保官員也表示,導致污染的根本原因還是各地發展觀問題。目前環保遇到的最大瓶頸是環境保護和經濟發展之間的矛盾沖突,且至今仍沒有徹底性的解決方案。由于GDP指標在官員考核體系中居于主要地位,大多數地方都以發展經濟為第一要務。 國家海洋環境監測中心主任馬德毅說,社會對海洋保護意識的薄弱也是造成入海排污口普遍超標的主要原因之一,“很多沿海城市認為只要將污染物排進海里就算是對污染物的處理,沒有意識到海洋對污染物承載能力是有限的。”如我國近年來經濟建設發展越快的省份周邊的海洋污染狀況越嚴重,如山東、上海等近90%以上排海污水不達標。因此,中國沿海地區快速的經濟發展已經給海岸帶和海洋造成巨大環境壓力。 此外,由于經濟增長方式沒有根本轉變,固定資產投資仍然過高、其中很大一部分又是高耗能高污染行業。一些地方政府領導和企業負責人對加強環保“口惠而實不至”,雖然簽訂了目標責任書,但并沒有切實履行污染削減承諾;雖然建了治污設施,但并不正常運行。 期待:海洋法律需要完善 最近,中國海洋大學法政學院劉惠榮教授撰文稱,目前與國際海洋環境保護法的發展狀況相比,我國的海洋法制建設存在著諸多問題,如某些立法滯后,管理體制與運行機制多以行業和部分管理為主、眾多涉海管理部門職責權限劃分不清、重疊、沖突,公眾參與程度較低,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現象依然存在,海洋環境保護法的配套條例、辦法、規定、標準需要適時出臺。 此外,長期以來,我國海洋環境管理體制一直存在“五龍鬧海”的矛盾沖突,管理的不順暢影響了法的實效。因此,建議今后在設計海洋管理體制時應當根據海洋的特點以及污染和生態破壞的表征,科學合理地規劃管理權限和職責。 劉惠榮還表示,海洋環境保護立法作用發揮得好壞取決于執法和司法的力度。所以海洋問題仍較為嚴重,主要在于執法的力度不夠、執法措施往往淺嘗輒止。從深層次說,割裂了立法與立法之后的實施之間的聯系。因此,海洋法專家提出要重視“立法后”工程,定期或者不定期地考察立法的實施狀況,有助于提高海洋環境保護法治建設的水平。 本報北京2月25日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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