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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順義區跑馬場圈地千畝 鎮政府出面出租土地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24日 09:20 京華時報
租賃合同引村民不滿 鎮政府承認審批手續不全 順義區木林鎮政府將其下屬的唐指山村上千畝土地出租圈建跑馬場,工程受到村民阻撓,被迫停工。村民們認為,如此大規模地占用耕地建娛樂場所不合適,以承包的方式搞工程與現行法律相抵觸。村民為此拒收鎮政府發放的承包費。 千畝土地被圈建跑馬場 唐指山村在順義區東北,是木林鎮政府下屬的一個行政村,全村1000多口人,三千多畝耕地。去年9月,村民們發現他們村東的土地上有工程隊施工。 “他們先是壘圍墻,把地給圈了起來,然后就來了很多鏟車、大十輪,開始推土挖坑,打地基建樓……”村民王士海對記者說,被圈建的土地大概有1500多畝,其中大部分都是村里的耕地,以前種棒子和小麥。 眼見這大面積的耕地被占,一些村民到村委會了解情況。“村書記說,這地是鎮政府為招商引資給承包出去了,要建跑馬場,這樣能給俺們村民帶來很多好處。”至于具體承包條件,村民馬女士說,當時村委會拒絕出示承包合同。 “這么多的地,這么大的事,總得讓我們老百姓心里有個數吧。”村民們說,他們為此反反復復去鎮政府投訴,最后總算看到了合同,卻更加郁悶:“合同說前5年一分錢不給俺們……” 鎮政府出面出租土地 唐指山村的地,實際上是被木林鎮政府出租給了北京盛華德投資公司(以下簡稱為盛華德公司)。 記者看到了雙方于2005年9月簽訂的“場地承包協議”。協議規定,包括唐指山村在內,木林鎮政府將其所屬的2000多畝土地承包給盛華德公司,后者投資開發建設“北京萊茵河石溫馬術俱樂部、賽馬繁育中心,及旅游度假酒店等不動產配套設施。土地承包期限從簽約日起共50年,前5年無償使用,以后根據開發者所交稅金情況,酌情交納200元/畝/年的承包金給鎮政府,或者不交”。 “我們村的地,沒經過我們村民同意,鎮政府憑什么就給租出去了,前5年還一分錢租金沒有。”村民們認為,鎮政府的做法越俎代庖,損害了村集體的利益。 木林鎮黨委書記解長春解釋稱,往外租地是得到了唐指山村委會的同意的,雙方為此還簽了合同。 記者見到了這份以木林鎮唐指山村委會、木林鎮政府為甲乙雙方的“土地租賃合同書”。合同約定,唐指山村委會把土地出租給木林鎮政府建跑馬娛樂場,后者承諾從2006年1月開始,前10年每年交給村里150元/畝的租金,此后租金每5年增50或100元。 鎮政府稱為幫村民脫貧 村民指出,“場地承包協議”與“土地租賃合同書”有很多沖突的地方。比如時間上,“合同書”簽于2006年1月1日,而“協議”則早在2005年9月;與此相對應,兩文書的生效日期也相差半年。再如租金問題,“協議”規定前5年是零租金,而“合同書”則規定給村民每年150元。 “鎮里跟我們村的合同是后來補簽的,為了應付村民,因為大伙不斷去找他們……”村民馬女士說。 木林鎮黨委書記解長春就此稱,唐指山村的這個跑馬場是順義區的重點開發項目,也是木林鎮政府近年來搞招商引資的大手筆。其最終目的還是為了發展經濟,讓當地村民脫貧致富。 解書記說,在村集體土地上搞開發風險較大,投資者普遍存在顧慮,木林鎮政府最終決定親自出面來與盛華德公司簽合同,就是為了能把這個項目做起來。項目中涉及唐指山村的土地,早在簽約之前已經取得了該村村委會的認可。 至于前5年租金問題,木林鎮政府為招商引資優惠投資者前5年不收投資者租金,而為了唐指山村利益考慮,鎮政府決定從稅收中拿出錢來補償村民,所以兩份合同有所出入。 跑馬場工程目前已停止 村民們稱,木林鎮政府與唐指山村委會的上述交易村民不知情。而解書記則表示,關于土地的出租使用問題,唐指山村委會已經通過了法定的民主程序。但這一說法未得到唐指山村委會的證實。 唐指山村委會幾位干部表示,跑馬場是“一把手”一手搞起來的,他們不便作答。記者聯系到該村村支書楊子誠,對方拒絕接受采訪。 “一個跑馬場,一下子就毀了我們村一半的地,我們兒孫以后指望什么?”一些村民告訴記者,這樣一個工程他們無法接受,并曾為之四處投訴,但始終沒得到滿意答復。 今年1月7日,村民們把跑馬場工程給“叫停”了,至今未能復工。“我們問施工的那些人,有手續沒有?把施工許可證拿出來看看……拿不出手續來,那就別干了,違法呀!” 2月15日上午,記者在工程現場看到,唐指山村東北的大片的土地都被圈了起來,臨村處已經建起了磚混的樓房架構。工程確已停工了,不見施工人員,卻有村民在路口值守。 木林鎮黨委書記解長春表示,村民的做法并非明智之舉。同時他也承認,這上千畝的跑馬工程圈地審批手續不全,目前采取的是邊批邊建的辦法。 2月15日上午,記者在村委會大院里看到很多來退“租金收益”的村民。 村民們介紹,頭天中午,唐指山村村委會通過廣播喇叭通知村民們前去“領土地收益金,每人200元。”大伙在領錢時打聽到,這200塊錢里就包括跑馬場的租金。此后村民們拒絕領錢,已領者則要求退錢。“這錢我們不能要,要了不就等于承認他們的合同了嗎?”村民說。 律師說法 鎮政府出面簽約違規 記者就木林鎮的跑馬工程問題采訪了恒方永圓律師事務所律師王良斌,王律師認為: 1.我國法律規定“政企分開”,鎮政府不能作為民事主體對外簽署有關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民事權利義務的協議。 2.我國法律規定村集體土地的承包期限最長不過30年,跑馬工程兩合同規定的承包期限卻是50年,應為無效協議。 3.按法定程序,村委會將村集體一半的土地對外承包經營應召開全體村民大會,討論通過。 4.國家對征用農村土地有嚴格的審批程序,邊批邊建、化整為零、以租代征等做法違法。 (本報記者 邢學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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