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賤賣國有資產 華融成都辦事處原總經理被判刑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6日 18:00 新華網
新華網成都2月16日電 (記者 任硌) 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成都辦事處(下稱華融成辦)原總經理張桂林等人,涉嫌徇私舞弊低價出售國有資產案,近日經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審結,法院以徇私舞弊低價出售國有資產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張桂林、華融成辦債權部原高級經理吳濤奎有期徒刑五年、四年六個月。 原成都樂施置業有限責任公司(下稱樂施公司)、成都亞華拍賣有限責任公司(下稱亞華公司)法定代表人余禮全,以徇私舞弊低價出售國有資產罪、虛報注冊資本罪、抽逃出資罪,被并罰執行有期徒刑8年;另有兩名被告人廖家齊、劉江明,以虛報注冊資本罪被判處有期徒刑。 2000年4月,華融成辦受讓工行部分到期債權8700多萬元,而該債權對應的西安項目,是陜西銀豐置業公司(簡稱銀豐公司)投資建設的西安銀豐學校,其資產有10幢房產及5萬多平方米土地,經評估該資產價值達6000余萬元。 當年6月,余禮全找到張桂林,要求參與處置該辦的西安項目,張即將其介紹給該辦負責資產處置的負責人吳濤奎,通過吳其初步選定受讓西安項目。7月,余禮全以他人名義,向華融成辦出具了銀豐公司的賬況,該賬況縮小債權,夸大債務。 10月,余禮全以他人名義,給華融成辦出具了陜西銀豐公司現有土地市場價調查的材料,該調查材料縮小土地價值,夸大公司土地負債,同時又假冒協助華融成辦處置西安銀豐項目的工行某支行原該項目負責人謝某的名義,向華融成辦提交報告。該報告仍夸大債務、縮小債權,并低報拍賣底價,編造緊急情況,建議緊急處理。 張、吳二人在明知余的目的是為了低價受讓銀豐項目,仍然擅自給余的樂施公司出具委托書,使余取得對銀豐公司的控制權,在明知余提供的上述材料虛假的情況下,仍然故意采信,并在此基礎上作出處置建議,制定處置預案、請示、情況說明等材料,并隱瞞事實,夸大債務,極力主張將銀豐資產以1040萬元的低價處置給不具備條件的樂施公司,并將上述不實材料上報,欺騙華融公司總部,騙取華融總部批復同意以1100萬元將該資產轉讓給樂施公司,致使余的樂施公司在未有資金投入的情況下獲利1084萬余元,使國有資產蒙受重大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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