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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覆蓋程度低 建設部下達催建令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6日 00:35 《財經》雜志網絡版
資金來源沒有保障,2006年中國廉租房建設計劃僅完成三分之一 【網絡版專稿/《財經》雜志記者 張映光】近日,建設部要求全國各市縣必須在2007年年底前建立廉租住房制度,同時明確土地出讓凈收益用于建設廉租房的比例。 有關統計顯示,目前國內廉租房的覆蓋程度難以令人滿意,全國仍有145個城市未建立廉租房制度,僅54.7萬戶入住廉租房。 國務院在2005年和2006年連續下發穩定住房價格的重要文件,分別被業內稱為“國八條”和“國六條”,其中一項重要措施是在全國范圍內推行廉租房政策。由于廉租房建設需地方財政投入資金,實際進展緩慢。 據建設部通報的情況,截至2006年底,全國657個城市中,已有512個城市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占城市總數的77.9%。在287個地級以上城市中,有283個城市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占地級以上城市的98.6%;370個縣級市中,有229個城市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占縣級市的61.9%。浙江、廣東、河北、江西、甘肅、陜西、江蘇和湖北八省的 90%以上城市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但仍有信陽、遵義、保山和固原四個地級城市,以及141個縣級市沒有建立廉租住房制度。 建設部指出,根據各地住房建設規劃,各地計劃在2006年和2007年新建廉租住房(包括新建廉租住房小區、普通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建廉租住房)或者收購舊住房用于廉租住房共15萬套,合計837.56萬平方米。實際上,2006年已經開工建設和收購廉租住房5.3萬套,建筑面積293.68萬平方米,僅完成計劃三分之一左右。 建設部稱,“廉租住房制度覆蓋面低,與國辦發【2006】37號文件的要求有較大差距。相當數量的城市,廉租住房建設進展緩慢。” 據建設部公告,全國121個地級以上城市明確了土地出讓凈收益用于廉租住房制度建設的比例,已有37個地級以上城市將土地出讓凈收益實際用于廉租住房制度建設。但是,仍有166個地級以上城市未明確土地出讓凈收益用于廉租住房制度建設的比例;絕大多數城市還沒有開始將土地出讓凈收益實際用于廉租住房制度建設。 在已經明確土地出讓凈收益用于廉租住房制度建設比例的地級以上城市中,青島和寶雞將用于建設廉租房的資金支出比例定為15%,深圳和銀川則定為10%。 截至 2006年底,全國累計用于廉租住房制度的資金為70.8億元。其中,財政預算安排資金32.1億元(含部分上交的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19.8億元,土地出讓凈收益 3.1億元,社會捐贈0.2億元,其他資金15.6億元。 在已經開始將土地出讓凈收益實際用于廉租住房制度建設中的城市中,重慶累計拿出了1億元,南昌5224萬元,拉薩和蕪湖分別為3000萬元。這樣的資金規模,顯然難以達到計劃中大規模建設廉租房的要求。 廉租房制度推進不力,主要原因在于其資金來源無法得到充分保障。在很多地方政府看來,大量建設廉租房將令其利益有所損失。 有資料顯示,在土地實行評估價時,北京、上海等城市每平方米經濟適用房建設,政府平均收益要減少500元左右;實行土地“招拍掛”之后,每平方米經濟適用房建設,政府將減少收益1000-1500元。盡管如此,經濟適用房仍然可以令開發商獲得一定利益,且對地方政府而言,其損失的收益僅是土地增值中的收益,對經濟適用房的補貼也只是一種政策性的補貼,不涉及財政撥款等扶持。另一方面,開發商在獲得一定優惠政策后,亦承擔了風險,地方政府并不需要承擔更多的責任。 廉租房則是一種主要依靠政府補貼運行的公益制度,地方政府不僅無法在建設廉租房中獲取利益,還需要專門撥款。加之廉租房長期用于保證低收入者住房,低價出租,地方政府也無法從中獲取短期回報。這令其較之經濟適用房更難推進。截至2006年底,全國經濟適用房投資不到商品房開發投資的6%,廉租房建設投資則不到商品房投資的2%。 廉租房建設作為“國六條”中的一項重要內容,是建設部未來確定實施的重點計劃之一,亦被視為平抑房價的一項重要策略,各地政府每年均需承擔大規模的廉租房建設計劃。2006年,建設部用于廉租住房制度的資金為23.4億元,占1999年以來累計籌集資金的1/3。預計2007年,建設部對廉租房的推進力度將進一步加強。 建設部要求,尚未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的市、縣,要在 2007年年底前建立。尚未明確土地出讓凈收益用于廉租住房制度建設比例的城市,要在2007年一季度予以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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