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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部:進程緩慢所有縣市今年須建廉租房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5日 03:27 第一財經日報
建設部數據顯示,15個省份土地“收益金”尚未用于廉租住房制度建設 宋蕾 目前,全國有15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絕大多數城市仍未將土地出讓凈收益實際用于廉租住房建設。昨天,建設部在通報2006年城鎮廉租住房制度建設情況時透露了上述消息。這是廉租住房制度建設以來,建設部首度披露該政策執行的進展情況。 廉租房待土地“收益金”解渴 建設部表示,廉租住房制度建設還存在一些突出問題。在各方關注的“土地出讓凈收益”環節,絕大多數城市還沒有開始將土地出讓凈收益實際用于廉租住房制度建設。此外,仍有166個地級以上城市未明確土地出讓凈收益用于廉租住房制度建設的比例。 據《第一財經日報》進一步向建設部有關部門了解,當前尚有15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仍未啟動土地出讓凈收益資金用于城鎮廉租房建設。這15個省份分別為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浙江、福建、海南、山西、河南、湖南、四川、貴州、陜西、青海和寧夏。 建設部的統計數據表明,截至2006年底,全國累計用于廉租住房制度的資金為70.8億元。其中財政預算安排資金32.1億元(含部分上交的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下同),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19.8億元,土地出讓凈收益3.1億元,社會捐贈0.2億元,其他資金15.6億元。 而2006年當年用于廉租住房制度的資金為23.4億元,占1999年以來累計籌集資金1/3。其中,財政預算安排資金12.1億元,土地出讓凈收益3.1億元,公積金增值收益為4.7億元,社會捐贈及其他資金3.5億元。 去年地產調控新政中,“土地出讓凈收益”用于廉租房建設這一舉措始終受到關注。去年8月,財政部、建設部、國土資源部曾共同發文,要求為徹底解決好城鎮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問題,各地政府要從土地出讓凈收益中安排一定資金用于城鎮廉租房建設。具體辦法是,按照當年實際收取的土地出讓總價款扣除實際支付的征地補償費、拆遷補助費、土地開發費、計提用于農業土地開發的資金,以及土地出讓業務費后余額的5%左右核定。 但事實上,這項制度的實施并不順利。今年年初,一位接近建設部的內部人士就曾表示:“總的來說,目前將土地出讓凈收益中一定比例用于廉租住房建設的規定,多數城市尚處于研究、測算階段,實際安排和落實的不多! 據了解,全國121個地級以上城市明確了土地出讓凈收益用于廉租住房制度建設的比例。其中青島市、寶雞市定為15%,深圳市、銀川市定為10%。全國已有37個地級以上城市,將土地出讓凈收益實際用于廉租住房制度建設。其中,重慶市1億元,南昌市5224萬元,拉薩市、蕪湖市分別為3000萬元。青海省規定,省級財政承擔80%的廉租住房制度建設資金,其他20%由各州(地、市)、縣財政承擔。 針對上述問題,建設部則表態,尚未明確土地出讓凈收益用于廉租住房制度建設比例的城市,要在2007年一季度予以明確。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在提取風險準備金和管理費后,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專項用于廉租住房建設。 98.6%地級市已建廉租房制度 昨天,建設部還通報了廉租住房制度建設情況。截至2006年底,全國657個城市中,已經有512個城市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占城市總數的77.9%。其中,287個地級以上城市中,有283個城市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占地級以上城市的98.6%;370個縣級市中,有229個城市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占縣級市的61.9%。浙江、廣東、河北、江西、甘肅、陜西、江蘇、湖北等8個省的90%以上城市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 據悉,現今尚有信陽、遵義、保山、固原4個地級城市,以及141個縣級市沒有建立廉租住房制度。建設部要求尚未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的市、縣,要在2007年年底前建立。對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住房困難戶要實現應保盡保。 此外,建設部還指出各地廉租房建設進程也相對緩慢。根據各地住房建設規劃,各地計劃 2006和2007年新建廉租住房(包括新建廉租住房小區、普通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建廉租住房)或者收購舊住房用于廉租住房共15萬套,837.56萬平方米。截至2006年底,已經開工建設和收購廉租住房5.3萬套,建筑面積293.68萬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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