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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通報12起商業賄賂典型案件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3日 21:13 新華網
新華網上海2月13日電 (記者 季明) 上海市治理商業賄賂領導小組辦公室新聞發言人13日通報了自開展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以來,查處的12起典型案件。 1、上海市地稅局普陀分局原工作人員羌菲受賄案。2001年4月至2005年4月,羌菲利用職務便利,將本應向他區稅務局納稅的50余家外建企業工程項目指定至虹口區稅局分局繳納應征稅額,為企業謀取不正當利益,并從中多次收受賄賂共計人民幣1400萬余元。羌菲具有自首和全部退贓情節。2006年11月,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羌菲有期徒刑十五年。 2、上海市地稅局靜安區分局第二稅務所原所長王杏興受賄案。2004年6月至2005年8月間,王杏興利用職務便利,在負責戶管企業的稅收征收管理過程中,以借款、報銷等方式,索取或收受8家戶管單位財物共計人民幣248萬余元。王杏興具有自首和立功情節,且全部退贓。2006年8月,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王杏興有期徒刑九年。 3、嘉定區供銷社合作總社原主任、上海煙草(集團)嘉定煙草有限公司原副董事長張偉民受賄案。1995年至2005年,張偉民在擔任上海市煙草專賣局嘉定分局局長兼區煙糖公司經理、區供銷社副主任、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先后多次收受賄賂共計人民幣352萬余元。此外,還結伙侵吞公款人民幣199萬余元,實得99萬余元;隱瞞境外存款折合人民幣344萬余元;財產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人民幣1328萬余元,本人不能說明其合法來源。張偉民具有立功情節,且贓款已追繳。2006年12月,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以貪污罪、受賄罪、隱瞞境外存款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張偉民有期徒刑二十年。 4、中國農業銀行上海市分行保衛處原處長劉剛受賄案。2003年11月至2005年12月,劉剛利用擔任中國農業銀行上海市分行保衛處處長、集中采購委員會委員、安全防范產品集中采購小組組長、安全防范技術專家小組組長,負責農業銀行安全防范產品集中采購的職務便利,收受三家公司給予的賄賂款共計人民幣84萬余元。案發后從劉剛處追繳贓款40萬元。2006年10月,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劉剛有期徒刑十三年。 5、上海市地稅局財務處原工作人員耿曉方、上海市國家安全局原工作人員葉汝發受賄案。2004年7月,葉汝發應他人轉劃存款并許諾給予好處費的請托,與其妻子耿曉方合謀并利用耿某在地稅局財務處負責業務經營管理的職務便利,先后兩次違規轉存單位資金共計人民幣1億余元。之后,葉汝發收受請托人給予的財物共計人民幣96萬元。2006年2月,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分別判處耿曉方、葉汝發有期徒刑十二年、十五年。 6、上海中虹(集團)有限公司原總經理王金和受賄案。2003年至2006年,王金和在擔任上海中虹(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期間,利用其全面負責公司日常行政和業務活動的職務便利,先后收受業務單位給予的財物共計人民幣128.5萬余元。王金和具有自首和全部退贓情節。2006年11月,虹口區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王金和有期徒刑九年。 7、浦東新區高橋鎮經濟體制改革辦公室原副主任沈志勤受賄案。2001年至2004年,沈志勤在擔任浦東新區高橋鎮經濟體制改革辦公室副主任期間,利用其負責鄉鎮企業改制的職務便利,先后收受他人賄賂共計人民幣30余萬元。沈志勤具有自首和全部退贓情節。2006年10月,浦東新區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沈志勤有期徒刑五年。 8、張江高科技園區開發公司資產管理部、上海張江(集團)公司計劃投資部原工作人員孫杰受賄案。2001年12月至2003年6月,孫杰在張江高科技園區開發公司資產管理部、上海張江(集團)公司計劃投資部工作期間,利用其接辦本公司的投資收購和工程項目的職務之便,先后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92萬元。案發后,孫杰退還部分贓款。2006年8月,浦東新區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孫杰有期徒刑十二年。 9、上海海文(集團)有限公司精細化學用品原總經理俞永涵受賄案。1997年3月至2004年11月,俞永涵在擔任上海海文(集團)有限公司精細化學用品分公司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收受業務單位給予的賄賂人民幣22萬元。俞永涵具有自首和全部退贓情節。2006年8月,黃浦區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俞永涵有期徒刑五年。 10、上海世迅網絡工程有限公司王某等人涉嫌商業賄賂系列案。2003年至2006年初,犯罪嫌疑人王某、葉某等人為承接工程、業務,向麥肯錫咨詢公司等十余家公司的相關人員行賄,該系列案共涉及犯罪嫌疑人22人,涉案總額達人民幣652.3萬元。目前該案已移送審查起訴,已有十余人被法院依法判處刑罰,另有7人移送工商部門行政處理。 11、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石油分公司顧某、國通證券有限公司上海世紀大道營業部徐某涉嫌商業賄賂案。2002年2月至2003年12月,徐某為使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石油分公司在國通證券上海世紀大道營業部投資股票債券及少交付中國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石油分公司應得投資利潤,多次向顧某行賄,行賄總額達105萬元人民幣。目前該案已經移送審查起訴。 12、上海騰隆集團有限公司電纜分公司原經理朱某等人涉嫌商業賄賂系列案。2003年,犯罪嫌疑人朱某等人將長期掛在上海騰隆集團有限公司電纜分公司賬外的價值8000余萬元的電纜余料以遠低于市場的價格銷售給上海上纜福照技術開發有限公司等4家單位,并收取4家單位給予的賄賂,該系列案涉及犯罪嫌疑人12人,涉案總額達人民幣110余萬元。目前該案已移送檢察機關繼續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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