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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力寶原董事長張海一審被判15年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3日 10:11 法制日報
據(jù)新華社廣州2月12日電 記者肖文峰 在被羈押22個月后,健力寶集團原董事長張海近日被廣東省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5年。張海當即表示要上訴。 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海利用職務之便,共侵占健力寶集團資金人民幣1.207億余元,挪用健力寶集團資金人民幣8644萬余元。法院以張海犯職務侵占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以犯挪用資金罪判處其有期徒刑7年,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15年。 根據(jù)判決書與起訴書的對比,法院對檢察機關指控張海涉嫌挪用健力寶集團人民幣828萬元用于歸還個人欠款一項未予認定。 判決書顯示,張海及其律師提出的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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