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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一日連發三文件規范政府采購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3日 02:16 第一財經日報
有財政專家表示,2006年全國政府采購規模估計達3500億元左右,資金使用效率尚待提高 陳黛 昨日,財政部就政府采購問題連發三個文件作出系統規定。三個文件分別規范了中央單位政府集中采購管理、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受理審查工作以及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項目價格評審等問題。 多達56條規定的《中央單位政府集中采購管理實施辦法》(下稱《辦法》)對中央單位政府集中采購的組織形式、管理體制、評審辦法、預算和計劃管理以及監督檢查工作等內容,系統完善地作了規范。財政部要求在收到供應商投訴的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 3500億元政府采購挑戰監管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向《第一財經日報》表示,《辦法》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有關制度規定而制定的,主要是為了加強中央單位政府集中采購管理,完善和規范政府集中采購運行機制。 根據財政部曾經公布的全國政府采購統計信息,2005年全國實際采購規模達到2927億元,比上年同期增長37%,節約資金380億元。針對2005年的數字,財政部稱,實施政府采購改革7年來,采購規模年平均增長77.9%。 一位財政專家向本報記者表示,隨著財政收入逐年高比例增加,以及更多支出包括采購方面的支出逐步納入預算管理和監督,他預測2006年的全國政府采購規模將達到3500億元左右。 幾乎相當于每年全國財政收入十分之一的政府采購規模,其支出如何管理和監督?上述專家坦承,由于目前存在著管理制度的缺陷以及管理過程中的漏洞,這部分資金的使用效率還無法讓人滿意。 國家審計署日前公布了對42個部門單位2005年度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教育部、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文化部、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四部門違規進行政府采購活動,違規采購金額高達3.8億元。 “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可以說一直是財政工作的努力方向。”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岳樹民教授向《第一財經日報》表示。他建議,這除了要擴大公共財政陽光的覆蓋面,還應該在反腐、節約、加強政府采購監管等方面下功夫。 而政府采購面臨的另外一個挑戰就是中國正在加入WTO《政府采購協議》,2007年年底是中國政府要提交談判清單的時刻。在財政部發布的2007年政府采購工作要點中,就包括了健全制度體系、提高采購監管的質量和水平以及為WTO《政府采購協議》談判組織專門機構和人員、擬定談判預案等內容。 《辦法》職責界定清晰 《辦法》規定,政府集中采購實行監督管理與操作執行相分離的管理體制。財政部是中央單位政府采購工作的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政府集中采購活動中的各項監督管理職責。中央單位作為采購人,應當依法實施集中采購。 按照規定,中央單位在編制下一財政年度部門預算時,應當在部門預算中單獨列出該財政年度政府采購的項目及資金預算,再由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后報財政部。在收到財政部批復部門預算之日起的40個工作日內,需編制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和部門集中采購項目的實施計劃,報財政部備案。 對于在年度預算執行中,因未報、漏報和預算調整等增加政府采購項目預算的,或者因特殊情況確需將政府集中采購目錄項目轉為部門集中采購或分散采購的,也應當在采購活動開始前報財政部備案。 “這可以說是用詳細的規定再一次明確了政府集中采購的監督管理和工作流程,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岳樹民評價說。他表示,從2006年財政部兩次成為被告可以看出,盡管財政部敗訴有其制度原因,如招標采購程序、評標專家制度、資格審查機制等方面的問題,“但也說明了政府采購這一塊的規范管理程度還有所欠缺”。 2006年12月8日,被稱為“中國政府采購第一案”的北京現代沃爾經貿有限公司狀告中國財政部一案,在經過了將近兩年的訴訟期后,以財政部敗訴而告終。這是在去年一年里,財政部第二次因政府采購內容而成為被告并第二次敗訴。 所以,此次《辦法》中規定:中央單位在實施具體采購項目委托時,不得指定供應商或者品牌,不得在商務和技術等方面提出排他性要求;集中采購機構工作人員不得參與評審,不得干預或影響政府集中采購正常評審工作。 而在關于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項目的價格評審管理方面,財政部規定采購人應依法設置價格分值,在綜合評分中的價格分,統一采用低價優先法計算;在采用競爭性談判和詢價采購方式時,應在符合采購需求、質量和服務前提下,選擇最低報價的供應商。 為了保護政府采購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政府采購秩序,財政部的文件對投訴受理作了規定,要求收到供應商投訴的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工作,即使是無效投訴,也要書面告知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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