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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樓盤業委會代表上書全國人大修改物權法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2日 11:11 南方都市報
上書全國人大修改物權法 廣州120多樓盤業委會代表建議明確公共物權和業主團體法律地位,聯署公開信今送北京 昨日,廣州120多個樓盤業委會代表聯署致信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吳邦國及各人大代表,建議《物權法》(草案)明確公共物業權利歸屬全體業主共有,并呼吁通過立法確立業委會的訴訟主體地位。 公共產權不清成糾紛根源 昨日下午,廣州市業主委員會聯誼會籌委會在海珠區順景雅苑召開了“要求《物權法》(草案)第六章保護業主權利,業主聯署行動新聞發布會”,來自麗江花園、祈福新村、珠江花園等120多個樓盤業主代表在倡議書上簽名。昨日同時舉行該項簽名活動的,還有北京、上海、南京、深圳等地的業主代表。 此次上書的核心問題就是明確公共物權。“應把處分公共物業的權利交給業委會。”嘉仕花園業委會主任張智革認為,很多物業管理糾紛都是由于公共物權不明確造成的。 目前《物權法》(草案)七審稿并沒有明確業主的共有權利,第六章第73條規定,“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出租或者附贈等方式約定。” 組織聯署的廣州市業主委員會聯誼會籌委會在公開信中指出,目前《物權法》(草案)七審稿只明確規定了道路、綠地和物業服務用房歸業主共有,屬于掛一漏萬,大量產權不清的公共房屋和設施成為引起糾紛的根源。 廣州市業主委員會聯誼會籌委會認為,在現代化的社區,車庫、車位已經屬于業主生活所必需的公共配套,如果允許以約定方式確定所有權,將出現在業主共有的土地上建造屬于特定人的車庫、車位,從而侵害業主的權益,引發社區糾紛和矛盾。 聯署的業主代表希望《物權法》(草案)能夠明確規定按規劃標準配套修建的車庫、車位歸業主共有。張智革說:“土地出讓金是均攤到每個單位建筑面積中去的,我們的購房款中包含了公共物業的建造成本,這些公共物業應該屬于業主共有,至于如何分配,應由業委會代表業主協商解決。” 業委會身份尷尬無法維權 業委會沒有獨立法人地位,不能參加正常的法律訴訟,已經成為廣州各樓盤業主委員會普遍面臨的困境。而沒有主體地位,業委會就無法維護業主的利益。 昨日參加聯署的業委會代表紛紛建議《物權法》(草案)補充如下條款:規定業主可以按建筑物設立業主大會,同時可以按建筑區劃內所有建筑物設立聯合的業主大會,業主可以選舉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對業主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經半數以上業主同意,業主大會可以經民政部門登記注冊成為非營利性法人機構。 聯署活動組織者表示,允許按建筑物設立業主委員會,將方便業主管理建筑物,同時又方便業主通過建筑區劃內業主委員會之間的合作來管理樓宇外的共有部分。業主大會可以注冊為法人機構將極大地保護業主的共有權益。 嘉仕花園業委會主任張智革還建議解決業委會建立門檻高的難題。按照目前的物業管理規定,業主委員會的決定要經過2/3業主的表決通過。“我們小區共有2200戶,要收集齊1400多戶業主的意見實在不容易。如果遇上出租現象比較多的小區,就更難收集了。”張智革希望能夠探索一種選舉業主代表的形式,代表業主行使權利。 建議公共物權寫入房產證 昨天,省政協委員王則楚也出席了聯署活動,并在簽名單上鄭重寫下自己的姓名和聯系方式。他表示,公共物業的物權應屬于小區所有業主。業委會是由小區所有業主選舉產生,代表業主聲張公共物業權利的機構。不明確公共物權的所有權,業委會的存在就失去了法理根基。 王則楚建議把小區的車庫、供電、供水等配套設施都寫進房產證,聲明業主對這些公共物業的權利。目前,房產證只標明了商品房的公攤面積,并沒有其他共有物業的表述。 “業主委員會應該擺脫業余辦會的狀態,擁有一定的財產權。”王則楚還建議把公共物業的盈利劃歸到物業維修基金,用于公共物業的日常維護。據了解,每年一部電梯的廣告收入大約有1-2萬元,而公共會所的收入更為可觀。 據廣州市業主委員會聯誼會籌委會相關負責人介紹,目前廣州各樓盤公共物業收益普遍由物業管理公司或開發商管理,幾乎沒有業委會能擁有這部分財產權。 “中國房地產業發展時間不長,上世紀80年代中期以后,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分離,房地產業開始慢慢成長,至今也就是20多年的時間。而物業管理行業則是在房地產業發展后,隨之成長的中介服務業。從開發商管理到物業管理公司,再到業主自己管理,公共物權意識是慢慢覺醒的。”王則楚表示。 據介紹,廣州業主代表的聯署公開信將在今日送往北京,并由北京的業主代表匯整集中起來,一起送交全國人大常委會。 本報記者 王衛國 實習生 饒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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