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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筱萸案暴露 監管制度存疾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9日 06:50 新京報
吳儀在加強食品藥品整治和監管工作會議上表示,一些規章解釋權和自由裁量權過大 本報訊(記者 郭少峰)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國務院副總理吳儀昨天表示,鄭筱萸等人違法違紀案件暴露出監管工作思想有偏差,對政府部門工作定位不正確。 “部門工作定位不正確” 昨天,國務院召開全國加強食品藥品整治和監管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中國政府網對此進行了網上直播。吳儀表示,鄭筱萸等人違法違紀案件暴露出對政府部門工作定位不正確,單純強調“幫企業辦事,促經濟發展”,沒有把保障公眾用藥安全這一中心任務落實好。 吳儀指出,鄭筱萸等人之所以走上違法犯罪道路,一個根本原因就在于手中有了權力就忘乎所以,以權謀私,為所欲為,最終落得個身敗名裂的下場。 “監管工作思想有偏差” 吳儀表示,這起案件教訓極為深刻,暴露出許多問題:第一,暴露出監管法規制度存在問題。一方面是相關藥品監管法規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有漏洞。一些規章規定的程序不嚴密,解釋權和自由裁量權過大。有些規章的立法程序不嚴格,甚至有的規章可以被個別人從自己的利益出發擅自修改。另一方面是對公共權力監管的法規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特別是缺少對審批等重要行政權力的監督制約辦法。第二,暴露出監管工作思想有偏差,對政府部門工作定位不正確,沒有處理好政府職能部門與企業的關系、監管與服務的關系、商業利益與公眾利益的關系,單純強調“幫企業辦事,促經濟發展”,沒有把保障公眾用藥安全這一中心任務落實好。第三,暴露出對行政許可項目的監督管理有缺陷,審批權力配置不科學、制約不合理、運行不公開、監督不到位。第四,暴露出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薄弱,干部隊伍管理松懈,機關作風建設不得力。第五、暴露出重大決策不民主、不科學,在出臺重大監督措施、處理重大問題、選拔任用干部等方面沒有落實民主集中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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