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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港聯姻:深圳灣口岸試水一地兩檢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8日 09:30 21世紀經濟報道
見習記者 黃磊 海關的口岸建設常含兩個指向,一軟一硬。 在深圳以南、香港以西之間狹長的深圳灣上,正在緊鑼密鼓加緊建設的是我國最大的陸路口岸。與即將竣工的工程建設同步,國內首次嘗試的“一地兩檢”口岸查驗模式所需的制度“軟”環境建設,亦進入收官階段。 2月7日,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首讀《深圳灣口岸港方口岸區條例草案》(下文簡稱《草案》),就在此前一日,香港特區憲報對外刊登出《草案》全文。 這是2006年10月3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關于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對深圳灣口岸港方口岸區實施管轄的決定之后,深圳灣口岸制度建設的又一推進。 “一地兩檢的通關模式,是首次在口岸區實施的嶄新安排。”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恫莅浮分饕鉀Q的是,在深圳灣口岸內所設立港方口岸區將依照香港特區法律實施管轄。 深圳海關方面表示,目前人大的批復和香港此次的《草案》工作解決的主要是大方針上的問題,技術操作層面的準備工作仍在持續之中。 經貿刺激:“一地兩檢”萌生念想 制度創新是為了解經貿之渴。 早在1991年香港回歸之前,為了緩解日益增長的深港經貿物流給已有關口造成的通關壓力,深圳就提出了在深圳灣海域建設深港西部通道的設想。 “我們在1996年就成立了深港西部通道工程籌建辦公室!币晃粎⑴c辦公室籌建工作的人士回憶,2000年深圳灣公路大橋的建設模式敲定之時,深港就在一定程度上達成了,“深港雙方共同建設,以粵港分界線為界,各自投資,共同建設,各自管理,各自擁有”的合作原則。 時至2004年粵港合作聯席會議第七次會議,西部通道的名稱定為“深圳灣口岸”。同時,為了適應粵港兩地經濟發展及對外交往的需要,粵港雙方認為口岸有必要實行24小時通關,新口岸將嘗試以“一地兩檢”的形式通關。 “深圳灣口岸將實施‘一地兩檢’制度,即兩地人流、物流車輛只需在設于深圳一方的聯檢大樓內檢查證件及辦理清關手續,便可順利過關,不必在港區境內再檢查一次!鄙钲诤jP關長鄒志武介紹。 而遠期目標是,深港雙方能夠互認查驗結果,實現通關信息共享,查驗設備生成查驗圖像共同分析、結果互認,組建反走私信息交換中心,聯合打擊跨境走私等多方面合作。 表面上看,“一地兩檢”不過是減少了一次客流和物流的停車查驗,節省5~10分鐘;但是,以深圳灣口岸設計的容量來看,“日通關6萬車次和6.1萬人次來計算,就具有非常大的意義! 而去年10月3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深港合作下的“一地兩檢”給予肯定評價時也提及,“為了緩解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交往日益增多帶來的陸路通關壓力,適應深圳市與香港特別行政區之間交通運輸和便利通關的客觀要求! 就在2月6日,香港特區政府發言人評價“一地兩檢”的意義在于,“方便快捷和有效率的服務,目的是有助促進跨境人流和物流,并提高香港作為地區商貿和物流樞紐的地位! 深圳市政府方面曾高調表示,采用“一地兩檢”的深圳灣口岸建成后,將成為世界上同類口岸中,最大的現代化智能化口岸。 而此“殊榮”的獲得需要支付管理改革的成本。 “一地兩檢”,意味著雙方要在同一個行政管轄區內,分別按各自的法律法規實施查驗,并進行相關監管和事務管理。而香港特區政府和內地政府現存的“一國兩制”差異,所造成的管轄上的沖突和分歧之爭由此而起。 管轄之爭:“一地兩檢”艱難生長 制度建設比浩大深圳灣工程建設更加繁復。 上述工程籌建工作人士分析,盡管西部通道的建設得到了北京方面的首肯和支持,但是,這個沒有先例的行政管轄權的安排處置試驗還是遭遇了激烈的爭論和謹慎的研究。 2006年年中,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已經開始審議深港西部通道的“一地兩檢”查驗模式,對于是否授權港方執法人員在深圳灣口岸港方口岸區執法的可行性,“分歧較大”。 列席人大常委會議的全國人大代表黃宜弘透露,在分組討論中,有人大常委擔心,如果涉及非法行徑時,應由哪一方執法?尤其是涉及在一些兩地有不同概念的問題時如何處理。 特別是對于某些群體性事件的處理方式上,雙方的態度和方法存在明顯的不同。 當時就有法律方面的專家在“一國兩制”的邏輯下,為“一地兩檢”辯護!霸谏钲跒晨诎陡鄯娇诎秴^適用特區法律,仍然是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因此,不存在主權問題,同時也適用香港特區法律,符合‘一國兩制’方針和中國憲法及香港基本法。” 然而,2006年8月中旬的常委會審議的結果仍然是“將議案押后兩個月再審議”。 有分析認為,此次爭取國家支持的努力失利的原因,在于香港方面必須出臺特別的管理條例草案,以約定雙方使用口岸區過程中的權力分配問題。 香港特區保安局方面就表示,“為配合深圳灣口岸落成啟用,香港需要特別針對港方口岸區的行政司法管轄操作辦法進行立法! 這直接催生了香港特區對《草案》的加緊醞釀。 去年10月底,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最終批復下來之后,香港《草案》的出臺就只成了時間問題。人大的立場是,港方口岸管理區施行“禁區式”封閉管理。 而從此次公布的《草案》中看到,“香港法律適用于港方口岸區”,同時,特區政府可以針對具體情況做出“適用于港方口岸區的變通”。 “(位于深圳轄內的)香港的口岸區,視為香港以內的地域!薄恫莅浮穼Υ私o予了明確的確定,“港方口岸區內的土地視為政府土地;法院的司法管轄權,一如它就香港法律在香港的施行而具有司法管轄權一樣! 至于具體的權利和義務安排,《草案》亦有詳述。對既有的香港轄內權利義務,港方口岸享有承繼;但是日后出臺新的權利義務內容,可以特別標明不把地域界限擴闊至港方口岸區。 作為國內首個實施“一地兩檢”的口岸,如何授權香港特區行政管轄和司法管轄權具有相當的示范意義。據本報記者了解,港珠澳大橋建設也在醞釀是否采取“一地多檢”和“多地多檢”的查驗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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