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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昆祿公路18天損壞 收費站是否取消有爭議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7日 10:52 中國經濟時報
-本報記者 劉艷 李強 云南普吉收費站該不該取消 在剛剛結束的云南省十屆人大五次會議上,關于“要求取消昆祿公路普吉收費站”的議案再一次出現。 這個議案已經連續六年光顧省人代會,前五年都沒有被采納通過。 一條云南名氣最大的公路 新建昆祿公路18天就壞了,這條新聞上了央視《焦點訪談》后,一夜之間讓昆祿公路成為當時云南名氣最大的公路。 昆祿公路是1995年武定地震后,云南省委、省政府到災區研究抗震救災、幫助災區人民群眾盡快恢復生產生活,幫助昆明北部幾個國家級、省級重點扶貧地區脫貧致富奔小康工作時決定修建的一條扶貧路。 該路全長72公里,投資3.77億元,南起昆明市西北大普吉,北至祿勸縣城,被定性為“扶貧路”,屬于云南省的地方二級路。1998年5月完工后18天,一些路段大范圍填方路基沉陷,填挖結合部路基不均勻沉降,邊緣坍塌,路面懸空,縱向開裂。 為此,又投入1億元返工。1998年6月試通車,1999年5月完工驗收,2000年5月竣工驗收。 昆祿公路途經富民縣和祿勸縣,在主道大普吉、龍潭設兩個主道收費站,在龍慶設一個匝道堵漏點。 該路前后兩次共投資4.77億元,其中富民縣和祿勸縣都參與了集資修路。記者了解到,富民縣群眾讓出了自己的土地,縣政府在財政很困難的情況下,拿出了1068.24萬元。除此之外,全縣干部職工按照副縣以上干部人均不少于500元、副科以上干部人均不少于400元、一般干部職工人均不少于300元的標準進行了捐資,各種大小機動車輛以每輛每年800元-1000元的標準連續三年進行籌資,全縣共籌措資金1827.82萬元;祿勸縣副科以上干部每人捐資400元,一般干部每人捐資200元,各種大小機動車車輛按800元-1000元標準捐資,全縣一共籌措資金740萬元。 公路建成通車后,從昆明至富民的距離只有23公里,途中的普吉收費站對過往車輛收費標準為:1噸及以下貨車和小汽車每車次8元;3噸及以下汽車,每車次10元;5噸及以下汽車每車次18元;8噸及以下汽車每車次25元;10噸及以下汽車每車次35元。 “不修路我們的產品運不出去;修了路,運輸成本卻成了最頭疼的事。”云南新龍礦物質飼料有限公司的任經理對記者說:“我們的產品都是先運到昆明,然后再運到全國各地或者出口國外,2003年我們運出成品8萬噸、肥料級副成品3萬噸;運進1萬噸煤炭、16萬噸磷礦石、2萬多噸石灰鈣粉,進出一共是38萬噸。算下來,總運輸成本為13.3萬元。2004年、2005年,運出、進產品50多萬噸。這兩年更多。 富民明熙苑度假山莊總經理李先生說,富民縣是云南省的養生之地,昆明人都認為這里適合度假,可就是成本高。從昆明到度假山莊只有17公里,可是來回過路費就要16元。 富民縣招商局局長畢云強說,“2005年,我們談了30多個項目,其中有50%都是因為運輸成本太高而沒談成。2006年本來可引進100家,也是因為運輸成本的問題只來了20多家。” 畢還告訴記者,2006年8月6日,省政府同意在富民成立國際養生基地開發投資有限公司,目標是3年見成效,5年大發展,10年創輝煌,“如果收費站取消,我們2年就可以見成效了。” 收費標準從何而來 根據《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車輛通行費的收費標準,應當根據公路的技術等級、投資總額、當地物價指數、償還貸款或者有償集資款的期限和收回投資的期限以及交通量等因素計算確定。 在云南省交通廳、云南省財政廳、云南省物價局《關于對過往昆明至祿勸公路車輛收取通行費的通知》云交費(1999)262號中,記者看到了有關收費方案。另外,記者在普吉收費站的《云南省收費公路公示牌》看到:收費年限為1999年6月起至2011年6月止。 收費方案的依據是什么呢?記者打通了云南省交通廳相關部門的電話,被告知現在云南所有收費公路的資料和相關事宜已于2006年4月全部移交給云南省公路開發投資有限責任公司負責,交通部門不再干預。 記者找到云南省公路開發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征費管理處的曹處長,曹說,他們不負責制定標準,只是根據車流量、資金的注入情況和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報一個《工程可行性報告》給省發改委,由省發改委核準以后再交由省政府批。可是由于他們剛接手過來,而且這條路時間太久,所以制作報告的資料沒有辦法找到。 云南省發改委價格處方處長說,收費標準的制定是由省交通廳牽頭,具體怎么制定他們不太清楚。 根據《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第十五條,車輛通行費的收費標準,應當依照價格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進行聽證,并按照下列程序審查批準:(一)政府還貸公路的收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價格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審核后,報本級人民政府審查批準。(二)經營性公路的收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價格主管部門審核后,報本級人民政府審查批準。 在云南省交通廳,一位負責人跟記者解釋說:“收費標準是按《收費公路管理條例》和高速公路收費標準制定,昆祿公路當時的業主是昆明市交通局,不是交通廳,交通廳沒有參與制定標準。昆祿公路的投資來源渠道歸投資公司,有項目建設單位,當時歸建設局,投資比例是建設單位管,現在項目建設單位早已經散了。” 收費站是否應該取消 在《昆明市人大常委會人事代表工作委員會關于昆明市十一屆人大四次會議代表提出的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情況的報告》中有這樣的內容: 楊興義代表提出的“撤銷昆祿公路普吉收費站”的建議,省交通廳在答復中說:鑒于昆祿公路屬省地合建項目,收取的車輛通行費按比例由我廳返給市政府,以支持市政府自身的公路建設,如撤銷普吉收費站,將造成國家資金較大損失,無法償還銀行貸款,就目前國家的法律和我省法規規定以及公路建設現狀看,現不宜撤除昆祿收費站。 記者沒有找到該路當時貸款的具體數額,只是了解到了富民縣和祿勸縣從1999年至2006年本縣機動車繳納的過路費的金額:至2006年,富民縣全縣機動車在普吉收費站繳納的過路費近2億元;祿勸縣在龍潭收費站繳納的過路費合計4459.22萬元(不包括在普吉收費站繳納的過路費)。 一位專家分析說:“按第一次投入的3.77億元,假設全是銀行的貸款,還清貸款根本不需要到2011年。如果按兩次投入的4.77億元算,到2011年還清是有可能的。但是這多出的1億元應當是腐敗導致的損失,不能讓公眾來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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