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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高管違規炒股 需嚴管還是嚴懲?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6日 08:00 每日經濟新聞
主持人:
針對近期股市中有少數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公司法》、《證券法》有關規定,超比例轉讓所持有公司股份或在六個月內進行短線交易的行為,中國證監會表示,每位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法律規定,不得超比例轉讓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或者進行短線交易。而根據此前媒體的披露,上市公司的某些高管居然已經成為了炒股高手。
現在的問題是,如此低的違規交易成本,對于上市公司高管的種種炒股行為難道嚴管就管得了嗎?對這種現象,我們到底需要的是嚴管還是嚴懲?
大眾評判臺
程杰:與其警告不如重罰
中國股市的信息一直處于非透明狀態。既然高管們明知是違法行為還要頂風作案,除了豐厚利益的誘惑,最重要的就是違法成本低甚至沒有。證監會與其不停地警告,不如加大監管以及懲罰力度,讓這些高管不要再把這些警告當作耳旁風。
勵俊:引入第三方監管
非法炒股屬于違法,應該按照法律進行處罰,我覺得中國的金融管理應該引入獨立的第三方,進行更專業的管理。
何若靈:職業操守很關鍵
一個行業應當有一個行業的職業操守。而行業的基本職業道德往往和作為底線的法律具有共通性。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或其親屬炒本公司的股票,好比職業球員、裁判賭球。只要他想,隨時都可以從中謀取不正當的利益。這種非正當的經濟行為應當得到遏制。否則,中國的經濟和金融市場必定不得安寧。
王小姐:這是以權謀私
上市公司高管炒股無疑是以權謀私。如果這些高層沒有身處要職,他們有什么能力能輕易地在股票上賺錢?在變幻莫測的股市,掌握信息就等于掌握了機會,這對于信息不對稱的尋常百姓是不公平的。
宋平:不要雷聲大雨點小
上市公司高管在牛市中頻繁買賣股票已成為去年以來的一道風景線。而其中肯定也蘊含著相當大的不利于市場公平的問題。證監會現在終于要出手了。但作為普通股民的我們總擔心處罰又是雷聲大雨點小,所以處罰的力度不僅要加大,而且要落實。我認為可以參考國外的做法,除了罰款還要使其受到相應的刑事處罰,讓后來者再也不敢以身試法。
◆沸點特稿
僅僅沒收違法所得并不能解決問題
曹中銘
在廣大中小投資者紛紛攜資入市的同時,某些上市公司的高管也按捺不住了,也想從牛市中分得一杯羹。其實,作為上市公司高管,投資股票本無可厚非。但是,上市公司高管炒股過程中出現的違規行為,卻不能不引起我們足夠的重視。
君子愛才,要取之有道。如果通過非法途徑自己買賣炒作自己公司的股票,那么,這樣的違法行為不僅應該事前嚴管,事后還需嚴懲。
新《公司法》和《證券法》對上市公司高管買賣“自家”公司股票作出了相關規定。如新《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上市公司高管“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新《證券法》規定,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將持有的公司股票在買入后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后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公司所有。
盡管如此,近期仍然有少數上市公司的高管頻頻跨越“紅線”,或超比例轉讓所持有公司股份,或在六個月內出現進行短線交易的行為。此舉一方面踐踏了相關法律法規的權威性,影響了證券市場正常的交易秩序,另一方面也直接導致上市公司以及高管本身在市場中的誠信形象打折,繼而影響到整個證券市場的誠信。
事實上,在上市公司高管炒股的背后,都或多或少存在著“貓膩”。據來自上證所的數據顯示,某些上市公司的高管能夠非常“精準”地將股票買在低位、賣在高位;或者賣出后股價出現下跌,或者買進不久股價即大幅上漲。與一般投資者相比,這些高管無疑是股市中的“高手”,炒起股票來如有“神助”。
莫非這些高管們真的個個都是投資高手?答案顯然是否定的。其中原因,不言自明。
高管們的違規行為顯然與證券市場的“三公”原則相悖。作為市場中的一員,上市公司高管本須與其他投資者處于同一起跑線上。
凌建平 祝裕 每日經濟新聞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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