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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土地使用稅北京地區細則將在上半年內出臺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6日 06:56 新京報
北京地區實施細則將在春節后上半年內出臺 本報訊 (記者 孟斯碩) 就國務院日前下發的《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的決定》,國家稅務總局和財政部日前聯合發出通知要求,各級地方政府應盡快提出切實可行的稅額幅度調整方案,各地方政府在上調土地使用稅的同時,應嚴格控制減免稅。 通知指出,應從嚴控制各類開發區、各類園區用地和屬于國家產業政策限制發展項目用地的減免稅;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項目用地和廉租房、經濟適用房以外的房地產開發用地一律不得減免稅。 此前國務院對城鎮土地使用稅稅收額度進行了修改,每平方米年稅額從1988年的0.5元至10元,提高到了1.5元至30元。其中,大城市為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為1.2元至24元,小城市為0.9元至18元,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為0.6元至12元。 據了解,城鎮土地使用稅是我國目前在土地保有環節征收的唯一稅種。業內人士稱近20年來,政府首次修改相關稅額,目的是加大對建設用地的稅收調節力度,抑制建設用地的過度擴張。 北京市地稅局局長王紀平曾表示,北京地區此前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為,每平方米的年稅額為0.5元至10元,提高后,北京市的標準將為1.5元至30元,并視具體土地等級而定。具體實施細則,北京市將在春節后的上半年內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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