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
此頁面為打印預覽頁 | 選擇字號: |
|
\n';
//判斷articleBody是否加載完畢
if(! GetObj("artibody")){
return;
}
article = '
\n'
+ GetObj("artibody").innerHTML;
if(article.indexOf(strAdBegin)!=-1){
str +=article.substr(0,article.indexOf(strAdBegin));
strTmp=article.substr(article.indexOf(strAdEnd)+strAdEnd.length, article.length);
}else{
strTmp=article
}
str +=strTmp
//str=str.replace(/>\r/g,">");
//str=str.replace(/>\n/g,">");
str += '\n 文章來源:'+window.location.href+'<\/div><\/div>\n';
str += '\n |
此頁面為打印預覽頁 | 選擇字號: |
|
|
|
城鎮土地使用稅各地不得隨意減免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6日 03:54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本報記者 李和裕 今年以來,相繼實行的土地稅費新政已成為加強和改善房地產調控的重要工具。昨天,國稅總局與財政部又聯合發出通知,針對從1月1日起上調的城鎮土地使用稅標準,向地方提出了嚴格貫徹落實的要求,同時還強調擴大征稅范圍、嚴格控制減免稅等。有關人士認為通知將起到加大稅費政策在調控中的作用。 嚴令地方抓緊調整 去年12月31日,國務院發布了《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的決定》,決定從今年1月1日起,將城鎮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在原定基礎上提高2倍。同時,將外資企業納入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征稅范圍。 而在昨天的通知中,國稅總局與財政部又對城鎮土地使用稅新政的落實進行了進一步的“催促”,要求地方稅務部門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盡快提出切實可行的稅額幅度調整方案報批。其中,稅額幅度原則上應在2006年實際執行稅額幅度的基礎上提高2倍;多年未調整稅額幅度的地區,調整的力度應大一些;毗鄰地區在制定調整方案時,要注意溝通情況;經濟發展水平相近的地區,稅額幅度不應相差過大;經濟發達地區和城市中心區,原則上應按稅額幅度的高限確定適用稅額標準。 至于向外資企業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這項全新的工作,通知也要求各地充分利用土地使用權權屬登記、土地使用費征繳等相關信息,通過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源普查等多種方式,全面、準確地掌握外資企業的戶數和占地情況,逐步建立和完善稅源數據庫。 不合標準不得減免 同時,國稅總局與財政部還提出,要從嚴控制各類開發區、各類園區用地和屬于國家產業政策限制發展項目用地的減免稅。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項目用地和廉租房、經濟適用房以外的房地產開發用地一律不得減免稅。 此外,要制定完善的減免稅審批管理辦法;加強對減免稅項目的后續管理;對屬于越權減免和不符合減免規定的,要立即糾正,情節嚴重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將稅收政策調整與加強征收管理有機結合起來,以發揮出調控的作用,是這次通知的主要目的。”中國指數研究院土地研究中心資深分析師董焱認為,城鎮土地使用稅新政可加大對城市建設用地的調節和利用,如提高土地的使用、轉讓成本,對土地空置現象也會有緩解作用。 在不少業內人士眼里,從城鎮土地使用稅提高2倍,到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提高1倍,再到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今年以來相繼實行的土地稅費新政也傳遞出房地產調控進入稅費政策調控新階段這樣一個信號。“稅費政策的變化給房地產市場帶來的影響將日益明顯。”上海易居房地產研究所所長李戰軍表示。
【發表評論 】
|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