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脆弱的安全與沉重的責任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5日 15:13 《經濟》雜志
脆弱的安全與沉重的責任 ——寫在第一屆中國安全生產與社會責任大會召開之際 文/本刊記者 廖海青 2006年雖然已經過去,但火災、煤礦爆炸等詞匯仍然在人們的心頭縈繞,揮之不去。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統計,近年來全國每年發生的各類事故都在100萬起左右,死亡人數近14萬人。其中一次死亡10至29人的特大事故,平均3天一起;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別重大事故,平均30天一起。觸目驚心的數字和血淋淋的場景警醒人們,人的生命是最寶貴的,頻頻發生的安全事故,對整個社會的安定和諧構成了嚴峻的挑戰。 國際上一系列理論研究認為,當一個國家的人均GDP在1000—3000美元時,蓬勃發展的工業部門在生產力和勞動率上的高速增長,加大了工人在作業當中面臨的事故風險。由于工作量加大、工作節奏加快而導致的疲勞、壓力增加、注意力分散,以及隨之而來的自我保護能力的下降,都會增加工人的作業風險。與此同時,勞動力市場也會吸納更多缺乏經驗的工人。他們在工作中更容易因為操作失誤而引發安全事故,這給整個勞動者群體帶來更大的風險。除了這些一般原因之外,中國還存在在一些自己的特殊因素。 事實表明,一些企業罔顧社會責任,一味追求高產量和高額利潤,也是事故的頻發的重要原因之一。國內和國際市場上持續增強的競爭,使得企業竭盡所能地壓低成本,包括減少在安全設備和培訓上的投資;嚴重超負荷生產的現象也是屢禁不止。以煤礦行業為例,為了節省成本,一些企業竟然借著“減員增效”的名義,將安全機構給“精簡”了。這種片面追求經濟利益,超強度生產,置最起碼的安全標準和投入于不顧的做法,無疑是造成安全事故屢屢發生的重大誘因。 在此背景之下,企業的社會責任問題日益受到人們的關注。企業社會責任是20世紀以來凸現于諸多學科領域的一個重要概念,亦是建構企業與社會和諧關系的一種基本思想。所謂“企業社會責任”,指的是企業在創造利潤、對股東利益負責的同時,還要承擔對員工、對社會和環境的社會責任,包括遵守商業道德、生產安全、職業健康、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節約資源等諸多方面。其中,安全責任是企業社會責任的重要內容。 企業是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法人實體,也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從企業的角度來說,直接掌握生產經營決策權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必須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負總責。企業領導人和經營管理者要自覺接受政府的依法監管、行業部門的有效指導和社會的廣泛監督,確保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令在本企業的貫徹落實;要依法依規,自覺保證和增加安全投入,改善安全條件,加強改進安全基礎管理,搞好安全教育培訓,排查和治理隱患,創建安全型企業;徹底糾正忽視安全、放松管理的錯誤傾向,切實保障從業人員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權益。 企業法定代表人要切實履行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職責。這既要靠提高企業家的素質和自覺性,同時也要靠政府和社會從外部給企業壓力和推動力。主管部門要加強對企業和企業領導班子的考核,特別是要加強對“第一責任人”履職盡職情況的考核。 企業要做到有法必依。目前,由國家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以及地方性法規規章所組成的安全生產法律體系正在形成,關鍵在于貫徹執行。 同時要強化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大量的責任事故多是“三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造成的,多是管理混亂造成的。因此,要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必須加強生產管理和安全管理,打牢安全生產基礎,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現象。加強安全技術人才培養和職工安全技能培訓。依法實行強制性全員安全培訓制度,煤礦等高危行業主要工種必須持證上崗。企業負責人要依法取得任職資格證書,嚴格執行任前培訓制度。 其次要強化企業自律約束。強化企業自律約束就是企業從內部承擔社會責任的角度,對自己的經營理念、經營行為進行自我規范、約束和控制。企業自律約束是企業一種內在的、自覺的行為。具體說,首先要提高企業道德標準。企業自主地制訂高標準、高水平的道德目標,制訂相應的產品質量檢驗標準、安全標準和環境保護標準。高標準、高水平的企業道德目標,可以提高企業道德建設的層次,塑造良好的企業形象。其次要實行企業道德建設的內部制度化。在企業內部組織和行為中,導入正確的道德判斷基準,作為規范員工行為的管理制度,使之形成良好的道德行為規范。 此外,還要在加強企業安全基礎工作方面實現新的突破。行業管理部門、安全監管監察機構等都要嚴格履行職責,對企業依法實施監管,加強考核。其次,要實施有效的指導。要通過調查研究,對不同行業、不同類型、不同規模各類企業的安全基礎管理發布行之有效的指導意見。此外,還要有強有力的社會監督。定期公告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名單,使不法企業和不法行為無藏身之處。 中國經濟的顯著增長也許是人類歷史上最成功的發展經歷之一。然而,我們應該清楚得意識到,經濟的指標僅僅衡量了人類福祉的一個方面。經濟發展的最終目的是改善人們的生活水平,包括更高的收入、更多的權益、更健康的體魄和更長的壽命。經濟的增長從來都不應該超越生命的重要性。企業不僅是經濟活動中的經營主體,在社會活動中同樣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安全生產是企業社會責任最基本的要求;缺失了安全,人的生存與企業的價值就失去了必需的保障。只有融入社會責任的財富,才是有意義的財富。 為了深入貫徹《安全生產“十一五”規劃》,促進企業真正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加強安全文化建設,切實履行企業安全生產的社會責任,經濟日報社、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和中國紅十字會總會將于2007年1月28日-29日在北京聯合主辦“安全發展——第一屆中國安全生產與社會責任大會”。本屆大會將圍繞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提出的“安全生產狀況進一步好轉”的奮斗目標,從企業的經濟責任、文化責任、教育責任、環境責任等方面,通過對工業領域和安全生產中的重大課題進行有效的深入研討,推動各級主管部門科學制訂安全生產規劃指標,做好安全生產科研成果推廣應用工作,落實安全生產責任,采取行之有效的應急救援措施和預防措施,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促進安全生產狀況穩定好轉。 何時走出礦難陰影? 文/本刊特約記者 瞿長福 2006年的冬天,依然沒有走出幾年來的歲末陰影:頻繁發生的“黑色事故”,一次又一次拉響了安全生產警報。 我們無法忘記這些慘痛的事實。 2006年11月5日,山西同煤集團軒崗煤電公司焦家寨煤礦瓦斯爆炸,死亡47人;11月12日,山西晉中市靈石縣南山煤礦火災事故,死亡34人;11月25日,云南曲靖市富源縣昌源煤礦瓦斯爆,死亡32人;11月26日,山西臨汾市蘆葦灘煤礦特大瓦斯爆炸,死亡24人。 進入12月,重特大礦難事故仍然無法遏制。2006年12月12日, 黑龍江七臺河市勃利縣福盛煤礦發生透水事故,至15日,發現6名遇難者;12月14日, 山西大同煤礦集團云崗礦井下發生透水事故,至16日,找到3名遇難礦工;12月15日, 湖北十堰市竹溪縣豐溪鎮劉麻子煤礦蠻子灣井發生瓦斯爆炸事故,1人死亡,2人下落不明。 嚴峻的安全生產形勢,使被稱為“救火隊”、“善后隊”的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奔波于各個慘痛的事故現場,有時候甚至正在趕往處理一起重大安全事故的路上,又接到了另一起重大事故的報告。 究竟是為什么? 難以落實的監管主體責任 事故頻繁發生的原因是復雜的,但認真梳理不難發現,地方政府的監管主體責任難以落實是其中重要的因素。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局長趙鐵錘12月4日在安監總局召開的視頻會議上說,11月份發生的8起特大以上事故中,有5起發生在非法開采、違法生產礦井。他直接點了這些非法礦井的名字:太原市萬柏林區冀家溝煤礦是已關閉礦井死灰復燃、非法開采;雞西市恒山區遠華煤礦、臨汾市堯都區蘆葦灘煤礦和晉中市靈石縣南山煤礦是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均已過期的礦井等。 由于沒有認真落實安全監管,致使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甚至根本沒有開采資格的礦井得以一再留存。國家安監總局的調查發現,事故中許多屬于已關閉礦井、停產整頓礦井擅自非法恢復生產。11月25日、26日發生的3起煤礦事故,10月15日發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8人死亡的黑龍江省鶴崗市興偉煤礦,11月7日發生透水事故、造成10人死亡的山西省太原市萬柏林區冀家溝煤礦等,都是這種情況。 監管不嚴,該停的不停,該關的不關,非法違法生產。云南省曲靖市昌源煤礦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這本來是一個已經發布公告予以關閉的礦井,又被當地以所謂“置換”的名義保留了下來,并且繼續非法生產,最終釀成特別重大事故。可怕的是,不少省區市都有一些本應關閉的礦,以各種名目保留下來,逃避關閉,成為吞噬生命的事故源。 煤炭資源整合不規范,技改礦井問題嚴重。一些地方以資源整合和技改、改擴建為名,行保護落后生產能力之實,暫時掩蓋了矛盾,埋下了事故隱患。山西省盂縣東方振興煤業公司、青海省海北州振興煤礦、貴州省畢節市花果山煤礦,不幸被言中,造成血的教訓。 礦井能力核定工作走過場。一些地方的煤礦能力核定工作走過場,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甚至互相串通。有的在沒有采用新技術新工藝、也沒有進行改擴建的情況下,核定能力成倍增長。有的產煤地市核定能力越核越高。規定3萬噸以上產能予以關閉,但可以把產能核定為4萬噸、6萬噸或者更高,使非法變成了合法,隱患更為嚴重。 薄弱的管理與沖動的投資 監管不力的同時,煤礦基礎工作薄弱,安全管理混亂。許多小煤礦投入不足,技術落后,裝備簡陋;培訓缺失,從業人員素質普遍低下;普遍采用木支護,巷道掘采、放炮落煤,大量使用人工采掘和運輸。值得關注的是,部分國有重點煤礦安全管理滑坡,隱患排查治理、瓦斯抽放和監測監控等基礎性工作不認真、不扎實。山西省同煤集團軒崗公司焦家寨煤礦“11.5”瓦斯爆炸事故、甘肅省靖遠煤業公司魏家地煤礦“10.31”瓦斯事故,根源就在于安全基礎工作薄弱。一些煤礦事故發生后甚至涉難人數也摸不清。 在管理中,煤礦用電管理問題突出。發生 “11.5”瓦斯爆炸事故的山西軒崗焦家寨煤礦,在故障停電、局扇停風、瓦斯嚴重超限的情況下不撤人;發生“11.25”瓦斯爆炸事故的黑龍江雞西遠華煤礦,停電長達兩個半小時也不撤人;發生“11.26”瓦斯爆炸事故的山西臨汾蘆葦灘煤礦停電10分鐘,沒有及時撤人。 而從另一方面來看,隨著煤炭等市場進入產銷旺季,企業擴大規模、增加生產的沖動強烈。按照國家“十一五”規劃,到2010年我國煤炭需求量為25億噸。但2005年,我國原煤產量就已達到21億多噸,而且這一數字還在繼續上升。據國家安監總局統計,目前我國煤礦在建規模(包括技改和新增項目)達到9.3億噸。已有產量加上新增產量,到2010年我國煤炭產量將達到至少30億噸,遠遠超過25億噸的需求量。過大過猛的投資,一方面增加了市場風險,另一方面也給安全生產帶來嚴重隱患。在去年21億噸的產量中,有安全保障能力的僅有14億噸。 在這種背景下,一些國有大礦出現重生產、輕安全的錯誤傾向,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一些已關閉取締的小煤礦死灰復燃,一些停產整頓礦井擅自違法生產,一些列為關閉對象的煤礦利用關閉前的最后時機不顧一切搶產量。毫無疑問,這對安全生產構成了直接威脅。 同時,粗放式發展等影響制約安全生產的諸多深層次問題仍然存在。國務院確定的各項治本之策,特別是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加強行業管理、增加安全投入、補還安全欠賬、采取有利于安全生產的資源稅收經濟政策等等,從現實來看,要見到明顯效果還需要很長的過程。時至目前,煤礦等企業的安全條件遠未從根本上得到改善,基礎管理仍然很不扎實,防范抵御事故災害的能力還相當脆弱。 何時走出礦難陰影 2006年11月7日到25日,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組織了12個督查組,由安監總局、煤監局和相關部委領導帶隊,分別到了河北、山西、遼寧、黑龍江、安徽、河南、湖南、重慶、四川、云南、貴州、陜西12省市,對37個產煤市地、65個縣區和273個煤礦的整頓關閉和安全生產工作,進行了專項督查。人們有理由相信,嚴格的監管督察,能夠逐漸遏止頻頻發生的“黑色礦難”。 2006年12月8日,財政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又聯合發出了《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要求,煤礦等高危行業企業必須按照規定標準提取安全費用,專門用于完善和改進企業安全生產條件的資金。顯然這是利用經濟杠桿對安全生產事故采取的解決辦法,以期從根本上保證安全生產。 但在眼前,更為重要和緊迫的是落實兩個責任主體:地方政府安全監管主體責任和煤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如果監管不落實,任何督查、檢查都只能是“刮過的一陣風”,檢查隊前腳走,非法煤礦后腳就可能開采。安全生產主體不落實,所有安全措施都無從發揮作用。 趙鐵錘提出,對于監管主體責任,要組織開展聯合執法,形成合力,每個相關部門都要各負其責、相互配合,綜合運用法律的、經濟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地方政府對轄區內煤礦安全的“重災區”要緊緊盯住,采取非常手段,嚴防死守。而監管的“重頭戲”,是加大整頓關閉工作力度、加快關閉工作進度。現在大部分省市已經確定了關閉礦井名單,要立即吊銷相關證照,限期按標準要求關實關死。嚴禁將已經關閉礦井重新納入整合;對采用“置換”等方式將已確定關閉礦井重新保留的,要立即予以糾正,并嚴肅追究有關地區和部門負責人的責任,嚴禁歪曲、變通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對向非法礦井供電、供應火工品,運輸、銷售非法煤礦生產的煤炭等現象,他用了“嚴肅查處”來表示煤監局的決心。 同時企業主要負責人必須全面落實煤礦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責任。煤礦干部必須執行下井帶班制度,到現場、到一線。對瓦斯管理,要以技術管理為切入點、以現場管理為著力點,抓細節、抓死角、抓薄弱環節、抓系統缺陷的整改。對用電安全管理,重點對是否采用雙回路電源供電、是否有符合規定要求的備用電源、是否有完善的安全用電管理制度、是否有規范的停送電制度、是否有完善的停電撤人和排放瓦斯制度、是否做到“三專兩閉鎖”、“雙風機”、“雙電源”且自動切換、是否杜絕井下電氣設備失爆等進行檢查,防止因供用電管理不到位導致瓦斯事故的發生。 2006年的“黑色冬天”已經屬于過去。我們期待著“堅決控制煤礦等重特大事故的發生”成為煤礦生產的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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