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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民間 地下和非法金融規模到底有多大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5日 07:54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圖1企業非正規融資規模占正規融資規模的比重 圖2居民參與未觀測金融活動的程度 圖3中國未觀測金融結構圖 □李建 馮增煒 2006年1-3月,中央財經大學金融學院國家社科基金課題組在全國27個省份進行了抽樣調查和田野訪問,以進一步掌握中國民間金融、地下金融和非法金融的規模、結構和對經濟運行的影響等情況。根據調查的結果顯示,以存貸款總額作為衡量指標,2005年中國民間金融、地下金融和非法金融總量約為2.9萬億元左右。顯然,這部分金融總量規模會對中國國民經濟運行產生一定的影響,這一問題值得我們關注。 未觀測金融界定:民間金融、地下金融和非法金融 未觀測金融是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金融統計體系難以準確觀測的金融活動,包括民間非正規金融,地下金融和非法金融。 民間金融是指社會自發產生的金融活動或金融組織,如私人之間拆借、企業之間不以商業票據為基礎的拆借、互助基金組織、合會等,它是與銀行、信用社、證券機構、保險機構等正規金融相對應的范疇,這種金融活動是經過有關部門許可或法律沒有明確限制的,經常是打“擦邊球”,鉆國家政策的空子,具有一定的創新性,對私營經濟發展具有一定的支持作用。 地下金融是與公開的地上金融活動對應的一個狹義概念。地下金融活動和組織沒有合法的身份,屬于無牌照、無資質的信用機構,并處在隱蔽狀態,如地下錢莊、高利貸等。這類金融活動可能是合理的,有市場需求,但法律禁止這類金融型態。 非法金融是指那些沒有金融業務許可證的企業開展金融業務,以及正規金融機構體系內部的腐敗、違規操作、金融犯罪,金融詐騙等金融活動,如企業法人非法吸收或變向吸收社會公眾存款、企業未經有關部門批準從事集資活動。還有,發行股票、債券、信托計劃、受益憑證和定期存單等,以及銀行內部職員或管理人員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客戶資金,非法放貸,銀行客戶騙取銀行信貸等。 中國未觀測金融規模占正規金融機構存貸款業務規模三分之一 我們可以從以下三個角度來判斷民間金融、地下金融和非法金融規模。第一,從企業對非正規融資的依賴程度判斷,指標是企業非正規融資規模占其從銀行等正規金融機構融資的比例;第二,從金融機構、政府部門評估角度判斷,指標是三類隱形金融活動的(存貸款)資金規模占正規金融存貸款規模的比重;第三,從居民參與民間金融、地下金融活動的角度判斷,指標是居民從存款和貸款兩方面參與民間金融、地下金融的程度。 第一,企業非正規融資規模約占40%。在對企業融資狀況的調查中,我們設置了兩類型題目來判斷企業對非正規融資渠道的依賴程度和非正規融資的比重。首先,了解企業通過民間拆借等方式獲得的融資規模占其從銀行等正規金融機構借款的比重。首先計算出不同備選項的選擇人數占同一地區被調查人數的比例,其次用備選項的區間中值乘以該人數比例,最后將乘積相加,得到本地區被調查企業的非正規融資占正規融資的平均比重。 調查結果顯示,東部10省區企業、中部8省區企業和西部9省區企業的非正規融資占正規融資比重的平均值分別為42.41%、41.39%和38.31%,全國27省區的平均值為40.7%。也就是說,從全國的平均水平看,企業全部融資中,約有28.9%(40.7%/140.7%)的融資來自非正規途徑(見圖1)。 其次,了解關于企業對不同融資途徑的依賴程度。其中,正規融資途徑包括銀行借貸、商業信用和社會公開募集資金(發行股票和債券),非正規融資途徑包括舉借民間高利貸、內部集資和其他方式(如通過商業賄賂獲得正規融資)。被調查企業對銀行借貸、商業信用、社會公開募集等正規融資途徑的依賴程度分別為22.3%、19.5%和15.1%,對高利貸、內部集資等非正規融資的依賴程度達到13.4%和17.3%。如果加上其他融資途徑,全國27省區的企業對非正規融資的平均依賴程度達到42.4%。其中,東部地區的企業為39.9%,中部地區的企業為45.3%,西部地區的企業44.2%(見表1)。 第二,金融機構、政府部門判斷民間金融、地下金融和非法金融規模占正軌融資渠道比重超過三成。出于同行業競爭和相關資金鏈的聯系,金融機構對所在地區民間金融、地下金融和非法金融規模有一定的直觀認識,政府財稅、統計、工商、公檢法等部門可能直接或間接與當地的三類未觀測金融活動有過接觸,他們對此類金融活動的規模也有自己的判斷。因此,在針對金融機構和政府部門的調查問卷中,我們設置了直接詢問民間金融、地下金融和非法金融活動涉及的存款貸款規模占正規金融機構存貸款規模的比例問題。通過選擇1-10當中的不同數字,大致判斷當地未觀測金融活動規模的大小。 首先,金融機構判斷民間金融、地下金融和非法金融規模為32.34%。對金融機構的調查對象主要包括人民銀行、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信用社、證券機構、信托投資公司、保險機構和金融監管部門。結果顯示,民間金融、地下金融和非法金融涉及的存貸款規模占正規金融機構存貸款規模的比重,全國27省區為32.34%,東部地區10省區為33.95%,中部地區8省區為30.43%,西部地區9省區為32.24%。各省比較,云南和福建的比例最高,分別達到37.7%和37.4%,山西和海南最低,分別為25.1%和25.6%。 其次,政府部門判斷未觀測金融規模約為33.12%。與金融機構判斷相比,政府部門的判斷結果相差不大,全國平均值為33.12%,東部10省區的平均值為32.9%,中部8省區的平均值是33.6%,西部9省區的平均值為32.9%。 金融機構和政府部門對未觀測金融規模的判斷差異程度,東部地區為1.05個百分點,中部地區為3.66個百分點,西部地區為0.66個百分點。可以說,東部和西部地區兩類調查對象的判斷結果基本一致,中部地區差異較大。那么,中部地區金融機構和政府部門的判斷,哪個更接近實際呢?從企業調查結果看,企業從非正規金融途徑獲得融資占正規融資規模的比重是42.7%,高于西部地區的平均值,對非正規融資的依賴程度為45.3%,高于東部和西部地區的平均值。從這個角度分析,政府部門的判斷更接近實際。由于政府部門的被調查者主要來自公檢法、工商管理和財稅等統計部門,他們能夠直接地或間接地接觸到民間金融、地下金融和非法金融案例,判斷更客觀一些。 將兩類調查對象的結果做一下簡單平均,得到各省份和地區民間金融、地下金融和非法金融的相對規模。結果顯示,東部10省區的平均值為33.43%,中部8省區的平均值為32.02%,西部9省區的平均值為32.57%,全國27省區的平均值為32.73%(見表2)。可以說,民間金融、地下金融和非法金融活動規模已經占到銀行等正規金融機構存貸款業務規模的三分之一左右。 第三,居民參與民間金融、地下金融和非法金融活動的比率超過一成。居民參與未觀測金融的程度采用居民將資金存放或從非正規金融機構獲得貸款的人數占被調查人數的比例來表示。在調查問卷中,我們設計了有關問題:您是否將存款存入銀行以外的機構(企業、私人基金會、私人錢莊、地下銀行等),或從這些機構獲得過貸款。選擇“是”的人數占全部被調查人數的百分比,全國平均水平是:存款16.1%,貸款12.5%。東部10省區存款15.48%,貸款9.41%,中部8省區存款為16.31%,貸款為14.38%,西部9省區存款為16.6%,貸款為14.33%。從各省對比看,東部地區的福建、中部地區的河南和西部地區的青海居民參與民間金融、地下金融活動的程度比較高,而遼寧、海南和吉林,居民參與民間金融和地下金融的程度比較低。大部分省份居民的存款參與度指標高于貸款參與度指標。這反映了非正規金融體系與正規金融體系的融資格局相同,居民住戶部門處于資金凈融出地位(向其他經濟部門提供資金),未觀測金融部門吸收的資金主要用于企業等部門的資金供給。各省份居民存貸款參與度對比。(見圖2) 民間、地下和非法金融三分天下 關于民間金融、地下金融和非法金融的結構問題,本研究采取針對不同主體進行專門調查的方法獲得一個大致判斷,之后經過測算得出這三部分所占的比重。結果顯示,全國27省份的平均值分別為34.3%、32.4%和33.3%,基本上是“三分天下”(見圖3)。 本部分的調查對象包括城鄉居民和外來務工人員,民營、集體、國有、股份制等各類型企業,銀行、證券等金融機構,工商、財稅、統計、公檢法等政府部門。這些被調查對象或多或少、直接或間接掌握一些有關民間金融、地下金融和非法金融的信息。 從計量結果看,東部地區的民間金融比例為35%,高于中部和西部地區1個百分點左右,西部地區的地下金融比重為32.8%,高于中部地區,與東部的比例相差不大;中部地區的非法金融比例為34.4%,明顯高于西部和東部地區。 從不同調查對象對民間金融的判斷結果看,東部地區政府部門判斷的結果為38.4%,明顯高于其他三類調查對象的接近34%的判斷結果,居民、企業和金融機構的判斷幾乎是完全一致的。中部地區四類被調查對象對民間金融的判斷結果基本一致,置信度最高。西部地區四類被調查對象的判斷結果也沒有顯著的差異,政府部門的判斷略低。對地下金融的判斷,東部地區政府的看法又明顯低于其他三類調查對象,為30.7%,而居民、企業和金融機構的判斷均在33%之上。說明東部地區政府對民間金融的認可程度比較高,機制和政策比較靈活,在中西部地區被認為是地下金融的組織或行為,在東部地區被認為是民間金融組織或行為。中部地區和西部地區四類調查對象對地下金融的判斷沒有太大差異。對非法金融的判斷,三個地區四類調查對象的判斷基本上是一致的,置信度最高(見表3)。 從三大地區不同調查對象判斷的一致性分析,數據的標準誤差中部地區最小,四類不同的主體對民間金融、地下金融和非法金融的看法大體一致,其次為西部地區,標準誤差也比較小,誤差值非常接近,表名不同調查對象的判斷基本一致;東部地區不同主體的看法有一定差異,尤其是在民間金融問題的判斷方面,主要原因是各地民間金融發展層次差別大,有的省份,如浙江、福建,民間金融發達,而遼寧、河北、北京等省市的民間金融沒有太大規模,但是在對地下金融和非法金融問題的判斷上出入不大。 從總體上看,全國27個省、市、區的四類被調查對象對于民間金融、地下金融和非法金融的判斷基本一致,標準誤差為0.005-0.006之間,三種類型的隱形金融形態的結構對比基本上是三分天下,民間金融比重略高于非法金融和地下金融的比重。如果以存貸款總額作為衡量未觀測金融總量,2005年該數值在2.9萬億元左右,對國民經濟運行具有一定的影響。 (本文為國家社科基金項目《未觀測金融對經濟運行擾動的統計監測研究》(05BTJ004)和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規劃項目《基于未觀測金融分析框架的貨幣均衡問題研究》(05JA790086)的部分研究成果。)(作者系中央財經大學金融學院李建軍和西南財經大學中國金融研究中心馮增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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