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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政協(xié)委員質疑道路通行費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4日 09:54 經濟觀察報
本報記者 張慶源 天津報道 天津市大小車輛的風擋玻璃上,都有一個“連帶式繳費憑證”——左面是“貸款道路通行費憑證”,右面是“養(yǎng)路費憑證”。 此項費用,天津已經連續(xù)收取了5年,而最終的截止日期將是2028年5月31日。據(jù)估算,此項費用一年的征收額約在15億元-20億元之間。 天津市的司機都覺得,收取此項費用沒有道理,但也已經麻木了。不過,天津市民建常委、天津市政協(xié)委員王繼民,5年來卻一直在為該項費用的取消而奔波。 1月27日,王繼民就此問題第五次向正在召開的天津市政協(xié)會議提交提案。 對于今年提案的答復,王繼民說他“并不抱很大的希望”。因為5年來,對于該項收費的依據(jù)和具體收支情況,天津市相關政府主管部門,從未公開。 一筆糊涂賬 2003年5月,天津市建委下發(fā)《關于改革我市貸款道路建設車輛通行費收費管理的方案》,方案規(guī)定,對天津市機動車輛采用統(tǒng)收方式,按月征收;對外埠進市車輛,在主要進市公路口設置收費站,入境一次收費一次。而對于此項收費的解釋是,“自20世紀90年代起,我市通過合資、合作以及利用商業(yè)銀行貸款等方式籌措建設資金,計劃以此項收費進行償還”。 該項費用分為“市內車輛”和“外埠進津車輛”兩部分。前者針對全部的天津市注冊車輛,后者則通過進入天津的40多個收費站收取。 建委的文件中規(guī)定:為使我市融資貸款建設公路、市政道路項目有一個長期穩(wěn)定的償債資金來源,確定此費經營年限為25年,從2003年6月1日至2028年5月31日。 王繼民對本報說,他最想了解的是:為什么貸款修路的還貸主體不是貸款方而是普通車主?哪些道路是貸款道路?各自的貸款期限是多少年?貸款道路通行費一年一共收多少錢?多少錢用于了還貸? 他說,這是天津市車主們想搞清的問題,“但是,5年了,沒有任何一個政府部門出面回答這些問題。” 據(jù)悉,涉及到此項費用的政府部門主要有兩個,一個是天津市市政局,另一個是天津市建委。前者負責此項費用的征收,后者負責費用的使用。 記者就此詢問天津市政局專門負責此項收費的“貸款道路建設車輛通行費征收辦公室”,獲得的答復是,該部門只負責此項費用的收取,收取完畢后就上繳相關部門。至于年收費額、哪些是貸款道路等問題,需查找相關資料并報領導批準后,才能給予回復。而此項費用主要是上繳天津市建委,費用使用也是建委支配。 天津市建委人士則表示,建委只拿到此項收費的一部分,另外一部分是支付收費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其他部分就不太清楚了”。 王繼民說,依據(jù)“貸款通行費”按照噸位收費的標準,小汽車按半噸計算,每月65元,大車則按照相應的噸位收取。按照去年天津市區(qū)注冊車輛128萬輛,加之外地進津車,初步匡算,天津此項收費一年約有20億元。 天津市市政局征費辦的上述工作人員則表示,大概在15億-16億元之間。 王繼民表示,據(jù)他的了解,天津沒有那么多貸款道路。此外,還貸主體也錯了,應該是“誰貸款,誰還貸”,政府貸款修路的費用,應該從每年的養(yǎng)路費和汽車購置費里出。 5年收費 5次提案 在此項費用開始收取后的第一次天津兩會——2003年兩會上,王繼民就提出了關于此項費用的提案。提案中指出,此項收費沒有任何依據(jù),天津市有關部門應該向市民說明哪些道路是貸款道路。 2003年7月,天津市物價局聯(lián)系王繼民,就他3月份兩會期間的提案舉行座談會進行“提案答復”。那次在天津和平賓館舉行的座談會上,物價局的幾位局長回答說,天津市津固公路和天津外環(huán)線的東半環(huán)是天津市的貸款道路。但王繼民告訴本報,至少外環(huán)線的東半環(huán)不是貸款而是天津各部門集資修建的。 天津市物價局當時還表示說,他們只是物價標準的制定方,不是此項費用的收取方。 至此,提案并沒有得到令人滿意的答復。 此后,從2004年開始直至今年兩會,王繼民又連續(xù)就此問題提交提案四次。其中,2004年和2005年,都是征收方市政局進行答復,“給予的答復是,正在研究”,王繼民說,“態(tài)度是很好,但是沒有了下文。”而到了2007年,則改由天津市建委答復,“這次連面也沒見,就是給我發(fā)信過來,字里行間也沒有正面回答問題。這次,我在委員意見欄上,填了‘不滿意’”。 至此,2003年的提案座談會答復,反倒成了讓王繼民“最滿意的一次”。 王繼民說,5年來,他每年都從各個方面收到對此項費用的反對意見。 天津市征費辦的一位工作人員曾說,“作為市政工程局的工作人員,我對于收取這項費用無話可說,但作為天津市一個普通市民,我堅決反對收取這項費用。” 而早在2003年,北京一位司機因為進入天津時被收取此項費用,向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狀告天津市人民政府,訴訟最后不了了之。 王繼民說,天津往往只記得收小錢,沒有長遠的眼光。比如,“貸款路費”的收取,就跟濱海新區(qū)現(xiàn)在開發(fā)開放的大形勢極不協(xié)調。 來源:經濟觀察報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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