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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總局:土地增值稅并非新征稅種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31日 11:06 法制日報
清算不加重購房者經濟負擔 本報訊 記者陳晶晶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本月發布的通知要求,自2月1日起,稅務機關將對全國房地產企業進行土地增值稅的清算。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近日表示,土地增值稅并非新開征的稅種,此舉不會額外增加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稅收負擔,也不會加重購房者的經濟負擔。 本月16日通知公布后,股市迅速作出了反應。萬科、招商地產、保利地產等地產龍頭股幾乎全部跌停。根據2006年4月的調查顯示,2005年全國房地產百強企業共儲備土地面積40210.7萬平方米,其中土地儲備面積在100萬至500萬平方米之間的企業有43家。如果完全按照累進稅率計算,這些公司將付出高昂的增值稅。 而普通老百姓最擔心的就是,開發商因土地增值稅清算而新增的成本會不會被轉嫁到房價中。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表示,由于對房地產開發項目已經預征了土地增值稅,清算只是在房地產開發項目已經全部或大部分銷售完畢后才進行的,因此通知在政策上不會額外增加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稅收負擔,也不會加重購房者的經濟負擔。 他表示,土地增值稅的主要目的是調節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收益和利潤,清算將對房地產市場的健康發展起到積極作用。土地增值稅清算是該稅種1994年開征后就一直存在的一項日常征管工作,此次通知是在吸收各地開展土地增值稅清算取得的經驗的基礎上,規范清算的操作程序,明確清算的條件及有關征管問題,并不是一項新的稅收政策。 相關鏈接 根據土地增值稅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對從事房地產開發的納稅人,在計算增值額時,除可扣除有關成本費用外,還可按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開發土地的成本、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三項支出之和加計20%扣除。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的,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包括20%加計扣除部分)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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