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中央企業經營業績考核辦法正式施行中央企業第...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31日 10:12 國資委網站
日前,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資委)主任李榮融簽署第17號主任令,修訂后的《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暫行辦法》(簡稱《暫行辦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以此為標志,中央企業第二任期(2007年-2009年)經營業績考核全面啟動。
原《暫行辦法》于2004年1月1日頒布施行,為中央企業第一個任期經營業績考核工作穩健起步奠定了制度基礎,對中央企業落實科學發展觀、建立健全資產經營責任制、加強管理、提高效益、增強競爭能力發揮了重要的導向激勵作用。
針對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實踐中反映出來的一些矛盾和共性問題,按照科學發展觀和“十一五”規劃《綱要》的新要求,國資委在深入調研和廣泛聽取中央企業和地方國資委意見的基礎上對原《暫行辦法》進行了修訂。新的《暫行辦法》共五章四十條。與原辦法相比,刪除了一條,增加了四條。主要特點可以概括為:“保持了基本穩定、完善了四個機制、加快了兩個銜接”。
保持了基本穩定。經營業績考核是國資委監管中央企業的一個重要手段。基本穩定的考核制度和考核方法,對于保持考核工作的連續性和樹立考核工作的權威性都十分重要。新的《暫行辦法》本著循序漸進、穩中提高的原則,總體上保持了考核辦法的穩定。
完善了四個機制。一是完善了目標值確定機制。進一步強調考核目標值的確定要與企業發展戰略規劃相結合;增強中央企業合理確定考核目標值的內在動力;在突出縱向比較的同時,引入橫向對標的理念。二是完善了分類考核機制。在年度和任期分類指標的選擇上,強調要針對企業管理“短板”,強化對技術創新能力、資源節約水平、可持續發展能力等的考核。三是完善了價值創造機制。鼓勵企業使用經濟增加值(EVA)指標進行年度經營業績考核。引導中央企業更加關注企業價值創造,切實轉變經濟增長方式,提高可持續發展能力。四是完善了激勵約束機制。進一步強化了“業績上、薪酬上,業績下、薪酬下,并作為職務任免的重要依據”的理念。提出設立單項特別獎,對在自主創新(包括自主知識產權)、資源節約、扭虧增效、管理創新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績,做出重大貢獻的企業負責人,國資委給予單項特別獎。
加快了兩個銜接。一是加快了同董事會試點辦法的配套銜接。結合中央企業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改革進展情況,對國有獨資公司董事會試點企業的董事會評價,以及國資委指導董事會考核經營層工作進行規定。二是加快了考核辦法與其它制度的配套銜接。新《辦法》更加注重業績考核制度與戰略規劃、年度預算、薪酬獎懲、干部任免、監督監察等制度的銜接。
新的《暫行辦法》作為中央企業第二個任期業績考核工作的基本依據,將在國有資產監管工作中進一步發揮以下重要作用:一是促進中央企業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提高企業自主創新和資源節約水平,增強企業核心競爭能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二是促進中央企業健全“重業績、講回報、強激勵、硬約束”的考核工作機制,更好地體現“管資產和管人、管事相結合,權利、義務和責任相統一”的原則。三是促進中央企業合理確定考核目標值的內在動力,引導企業“自樹目標,自加壓力”,爭做行業標桿,盡量做到“老實人不吃虧”和“鞭打慢牛”。四是促進分類考核機制的完善,力爭做到考核的共性要求和企業的個性特點相統一,在堅持考核指標“少而精”的同時,強化對企業“短板”的精準考核。五是促進中央企業關注價值創造,樹立資本成本意識,避免片面追求規模擴張,切實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六是促進中央企業加快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盡快構建起與之相適應的新型業績考核制度。七是促進中央企業加強對各類重大風險的防范和約束,防止各類重大風險問題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