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滬劇名段“楊八曲”等著作權糾紛一審宣判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31日 07:42 每日經濟新聞
著名滬劇流派楊派的經典唱段“思家”(《為奴隸的母親》)、“楊八曲”(《妓女淚》)、“今日方知春常在”(《龍鳳花燭》)等深受廣大戲迷喜愛。由中國唱片公司出版發(fā)行的錄音帶《滬劇名家名曲伴奏系列(3)》及揚州揚子江音像公司等出版發(fā)行的VCD《滬劇楊飛飛滬劇流派演唱會》1-3輯中就收錄了上述曲目。
因認為已故作曲家許如輝(筆名:水輝)系上述唱段的作曲人,而上述錄音帶、VCD上未注明作曲水輝,侵犯了許如輝的著作權,許如輝的妻子、子女分別將中國唱片公司、揚子江音像公司及錄音帶、VCD上署名配器指揮、作曲的汝金山告上了法庭。
日前,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這兩起著作權糾紛案件作出了一審判決,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該兩案的判決對戲劇傳唱音樂中唱腔音樂與伴奏音樂著作權的歸屬作出了細致的認定。
開庭時,著名滬劇藝術家楊飛飛到庭作證陳述,稱《妓女淚》等戲的唱腔基本上是她自己設計的。楊派唱腔是她本人根據劇情需要結合嗓音特長,運用滬劇傳統(tǒng)曲調進行改編再創(chuàng)造,久而久之形成了楊派,楊派是楊飛飛唱出來的,絕不是作曲作出來的。1995年,中國唱片廠的編輯鄭奮與楊飛飛商量,想把早期的作品用現代大樂隊進行伴奏,楊飛飛表示同意,并推薦了汝金山進行配器。原勤藝滬劇團導演江建平等證人也到庭作證,陳述的事實與楊飛飛基本一致。
一中院審理后認為,本案系爭唱段均表現了“楊(飛飛)派”唱腔。楊飛飛的陳述符合戲曲流派形成與發(fā)展的一般規(guī)律。《為奴隸的母親》等滬劇中的音樂是由包括楊飛飛、許如輝、黃海濱等人在內的演職人員在傳統(tǒng)戲曲音樂的基礎上共同創(chuàng)作完成的。其中,唱腔音樂主要由楊飛飛等演員基于傳統(tǒng)曲調創(chuàng)作完成的,伴奏音樂包括場景音樂以及唱腔的伴奏音樂則由許如輝等專業(yè)作曲與主胡等伴奏人員依據各自分工不同完成的。
胡瑜 何勇 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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