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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會規范新型農村銀行業金融機構有關事宜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30日 18:49 新華網
新華網北京1月30日電 (記者 謝登科) 記者30日從中國銀監會了解到:銀監會近日陸續發布6項新型農村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行政許可及監管細則,旨在為新型農村銀行業金融機構服務“三農”提供制度保障。 銀監會發布的6項行政許可及監管細則包括:《村鎮銀行管理暫行規定》、《村鎮銀行組建審批工作指引》,《貸款公司管理暫行規定》、《貸款公司組建審批工作指引》,《農村資金互助社管理暫行規定》和《農村資金互助社組建審批工作指引》等。 這些行政許可及實施細則文件從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的設立與退出,到組織機構、公司治理及經營行為,以及其組建審批的工作程序進行了詳盡規范。 根據有關規定,村鎮銀行是指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批準,由境內外金融機構、境內非金融機構企業法人、境內自然人出資,在農村地區設立的主要為當地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服務的銀行業金融機構。 貸款公司是指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批準,由境內商業銀行或農村合作銀行在農村地區設立的專門為縣域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貸款服務的非銀行業金融機構。 農村資金互助社則是指經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由鄉(鎮)、行政村農民和農村小企業自愿入股組成,為社員提供存款、貸款、結算等業務的社區互助性銀行業金融機構。農村資金互助社以吸收社員存款、接受社會捐贈資金和向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融入資金作為資金來源。 銀監會有關負責人30日表示,6個文件的及時發布為新型農村銀行業金融機構服務“三農”提供了制度保障,將促進農村金融體系的完善和農村金融服務水平的提高,促進城鄉金融和經濟的協調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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