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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委2007年重拳出擊教育亂收費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30日 01:53 第一財經日報
季譚 今年國家將重點規范教育收費審批權限,除國務院或教育部、發改委、財政部聯合批準外,其他部門、省及省以下政府均無權出臺教育收費項目;重要教育收費項目要報經國務院批準。 在日前舉行的“全國進一步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上,國務委員陳至立指出,當前規范教育收費的任務仍然很重,一些地方和學校亂收費行為還時有發生。比如公辦學校以改制為名亂收費,民辦高校包括獨立學院和網絡學院的違規收費;教輔材料過多過濫;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不規范;一些學校自行增加收費項目,提高或變相提高收費標準;一些地方和部門超越管理權限,違規出臺教育收費政策等。 對此,陳至立表示,教育是重要的公益事業,教育收費屬全國性行政事業收費,要規范教育收費審批權限,嚴禁違規出臺收費項目和標準。要根據本地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充分考慮人民群眾的承受能力,合理核定經過審批的項目的收費標準,并按規定程序進行聽證和公示。各級各類學校要嚴格執行收費管理規定,不得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或增加收費項目。 “從今年春季開學起,一律取消教輔材料費、學具費、校服費、保險費、體檢防疫費等代收費和存車費、熱飯費、飲水費等服務性收費項目,相應的合理支出納入公用經費開支范圍,不得向學生收取。”監察部副部長、國務院糾風辦副主任屈萬祥在此次會議上指出。 發改委副主任張茅同日也表示,各級發改、價格部門2007年要全面檢查農村中小學收費,在春季開學后對所有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校的收費政策執行情況進行全面檢查,把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免雜費政策落到實處。并要嚴格控制公辦高中招收擇校生的比例和收費標準,逐步降低擇校生比例和擇校收費標準,加強高校教育成本審核,嚴格高校學費、住宿費、考試費的監管,規范高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的管理。 “省級財政部門要與教育、價格等部門密切配合,認真清理轄區內涉及教育的收費項目和標準,堅決糾正和嚴肅查處通過學校向學生搭車收費或強制攤派等行為,切實減輕學生家長負擔,”財政部部長助理丁學東強調,“要加強高校財務管理,堅決制止與招生錄取掛鉤的各種亂收費行為。進一步加強對高等學校財務工作的管理,督促高等學校不斷完善財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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