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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爭議導致退休高官身陷囹圄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9日 10:12 法制日報
——遼寧省阜新市原市委書記王亞忱案調查 本報記者霍仕明 一年前,遼寧阜新商人高文華向有關部門舉報:自2002年2月起,原遼寧省阜新市委書記王亞忱利用權勢,采取暴力、欺騙、脅迫等手段,一步一步地把高文華投資上億元的阜新商貿城占為己有,前后共侵占高文華上億元資產。 舉報立即引起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2005年5月27日,遼寧省紀委、省人民檢察院和省公安廳成立專案組,開始調查王亞忱問題。王亞忱案件最終經遼寧省公安廳偵查終結移送起訴,檢察機關最后指定遼寧省丹東市振興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2006年10月24日至26日,丹東市振興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王亞忱及其兒子王曉軍、華隆公司總經理于雅軍、會計曹裔睿被控職務侵占以及虛報注冊資本案件。 歷時一年多時間的調查、偵查、起訴,期間兩次退回補充偵查、三次審查起訴,丹東市振興區法院對該案的審理已長達三個多月,但王亞忱案件到底真相如何,至今仍沒有法律上的說法。 高文華舉報王亞忱實際上是因公司的股權糾紛引起的。 注冊資本金沒到位雙龍公司夭折 高文華,1965年生,遼寧阜新縣人,曾以殺人(預備)、搶劫(預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 王亞忱,中共阜新市原市委書記,1945年參加革命1996年離休。 “我認識高文華時不知道他有犯罪前科,否則不會在離休后還與他這樣的人共事”。原阜新市委書記王亞忱曾這樣對記者說。 阜新市人大常委會的同志介紹,高文華于2001年底當選為阜新市第十三屆人大代表,但大家當時并不知道他有此犯罪前科,不然他不會被當選。 2001年7月,高文華以自然人身份申報出資300萬元,與申報出資1700萬元的大連泰樂公司設立阜新雙龍房地產開發公司,目的是開發阜新商貿城項目。 至今仍在大連的武金祥說:“阜新商貿城項目是我策劃發起并立項的,是我請老領導王亞忱出來幫忙。高文華不認識王書記,是我到阜新研究項目時,高文華在參與接待中認識的。” 有關工商登記檔案材料記載,阜新商貿城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是武金祥的大連開發區泰樂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于2001年6月26日做出的。而在此之前的6月19日,武金祥代表的大連泰樂公司已與孫貴和為代表的阜新液壓件廠簽訂了協議書,“對液壓件廠整體搬遷改造有關事宜達成共識”。 孫貴和對當時的情景記憶猶新:“當時我不認識武金祥,是通過王亞忱認識的。在簽訂這個協議前,王亞忱、武金祥、高文華一起找到我商談搬遷的事,簽訂協議時他們三個人也都在場。在這之前我不認識高文華,也是通過王亞忱認識的。” 時任阜新市城市規劃處處長的付士宏說:“大約6月份(2001年)以后,王亞忱帶著武金祥、于雅君、高文華等幾人,多次來我處商談液壓件廠動遷及商貿城的開發建設事宜,我在會議室及辦公室接待了他們。” 但是,泰樂公司及高文華的注冊資本金分文沒有到位,由于沒有出資,工商機關沒有為雙龍公司頒發正式營業執照。泰樂公司一班人馬在臨時營業期限到期后,攜帶雙龍公司印章陸續離開阜新。 這些情況說明,王亞忱至少在2001年6月就通過武金祥認識了高文華,他們一起商談液壓件廠的搬遷及商貿城的開發建設事宜。 然而,不少人因為痛恨腐敗而寧愿相信這樣一個“說法”:2001年7月,阜新市人大代表高文華與大連泰樂公司合資成立了阜新雙龍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下稱雙龍公司)。2002年2月,武金祥攜雙龍公司230萬元巨款潛逃,高文華立即向阜新市公安局報案。而正是這次報案,給高文華引來殺身之禍。王亞忱之女,時任阜新市公安局副局長的王曉云接到報案后找到了高文華,讓在家閑著的王亞忱給高文華當顧問,還說適當給倆錢就行。而之前高文華與王家從來沒有交往,他同意王亞忱來雙龍公司,主要是惹不起在阜新知名度很高,分管全市治安、戶政、巡警支隊的公安局副局長王曉云。從此,王亞忱認識了高文華并進入雙龍公司,開始了他侵占高文華巨額財產的第一步。 但是,阜新市人大常委會的文件記載,2001年7月高文華還不是市人大代表。 按照這一說法,高文華之前與王家從沒有交往,然而他怎么向一個自己并不認識且不分管此類案件的地市一級的公安局副局長報案呢?時任阜新市公安局副局長王曉云這樣質疑。她說,她不認識高文華,也沒聽說過武金祥攜款潛逃這件事。 阜新市公安局經偵支隊的領導說,武金祥攜巨款潛逃,若有報案他們至少應該知道這樣的事,但他們并不知道。 武金祥說,說他攜230萬元巨款潛逃純屬誣陷,自己一直在大連,這樣的大案并沒有任何公安人員找過他。 設立華隆公司 開發阜新商城 被開發的阜新商貿城坐落在阜新市繁華的解放大街北段,有人把它稱為阜新商海中的“商業航母”。盡管起初它是雙龍公司的項目,雙龍公司在前期運作中也有一些投入,但最終成功開發這一項目的不是雙龍公司而是華隆公司。 查閱雙龍公司的工商檔案材料,看到這樣一組信息:2001年7月5日,雙龍公司股東名單———大連泰樂公司出資1700萬元,占85%;阜新縣的自然人高文華出資300萬元,占15%;全體股東選舉武金祥為公司執行董事。 在大連,武金祥為記者提供了雙龍公司營業執照副本。該營業執照顯示,法定代表人武金祥,注冊資本2000萬元人民幣,成立日期2001年7月20日,營業期限2001年7月20日至2001年12月31日。 然而,雙龍公司的注冊資本金沒有如期到位,工商局沒有給辦正式的營業執照。雙龍公司也沒有完全按協議規定的時間給付液壓件廠動遷費,工程沒有動工。2001年春節后,大連泰樂的武金祥、房學強、常繼濤等人陸續離開了阜新。” 雙龍公司的大股東離開了阜新,阜新商貿城的項目還要繼續開發,于是有了王亞忱與高文華的“聯姻”———設立華隆公司繼續開發阜新商貿城。 丹東市振興區人民檢察院查明:華隆公司于2002年4月經阜新市外經貿委批準設立,由大聞華公司(甲方、法定代表人高文華)與王曉軍(中國國籍,乙方)共同出資組建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并于2002年5月9日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高文華,注冊資本800萬元人民幣。華隆公司合同規定,注冊資本800萬元,甲方占60%,乙方占40%。 王亞忱代表兒子王曉軍與高文華設立華隆公司,他們是否虛報注冊資本,誰虛報了注冊資本,相信最終會有法律上的結論。而振興區法院查明的事實是:華隆公司是與雙龍公司有著不同股東、不同董事、不同法定代表人、不同注冊資本金的獨立法人實體,華隆與雙龍之間沒有任何法律關系。 股東轉讓股權 華隆公司產生股權糾紛 至今仍然有人相信,王亞忱在雙龍公司沒有投入一分錢,反而利用其子女的權勢,在雙龍公司當顧問。雙龍公司更名為華隆公司后,王亞忱卻開始占有高文華的股份,并利用各種非法手段提高自己的股份,最后發展到逼迫高文華讓出董事長位子及全部股份。 了解本案的法學專家向記者介紹,既是設立有限公司,就必須有2人以上50人以下的股東共同出資。無論是公司變更,還是重新設立,都要有2人以上占有股份,高文華無法一人占有全部公司股份。王曉軍與高文華合資設立公司,就必須占有股份,不是高文華反對不反對的事情。 把王曉軍的股份從原先議定的37.5提高到40%,高文華的股份從62.5%下降位60%,是華隆公司股東會、董事會決定的,高文華同意并簽名,符合法律規定。 高文華的阜新大聞華商貿有限責任公司2002年4月10日給阜新市工商局的立項申請中載明,高文華在注冊華隆公司之前就認可王曉軍“占注冊資本的40%”。 高文華與王曉軍簽署的合資合同、公司章程中記載:合資經營公司注冊資本800萬元,高文華出資480萬元,占注冊資本的60%;王曉軍出資320萬元,占注冊資本的40%。 阜新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對華隆公司的請示批復:甲方占注冊資本的60%,乙方占40%。 股東投資名單中高文華簽字,王曉軍出資320萬元,所占比例40%。 然而,高文華至今仍然堅持,是有人從中作手腳,背著他把王曉軍的出資比例在登記注冊過程中從37.5%提高到40%。高文華在法庭上陳述,他在華隆公司登記注冊后才知道王曉軍的股份占了40%,是王亞忱、于雅君欺騙他。 在華隆公司的工商檔案中同樣發現,2003年8月15日,高文華與王曉軍作出《關于部分股權轉讓的協議》,把注冊資本金轉讓給王曉軍80萬元,現為400萬元,王曉軍則增加到400萬元。這樣,雙方各占50%的比例。股東會議、董事會對此一致通過。8月20日,阜新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對這一股權變更做出同意的批復。 股東之間轉讓股權,司空見慣,受法律保護。 是王亞忱用暴力、權力逼迫高文華轉讓、放棄股份? 有關當事人楊懿、阜新市人大官員、王曉剛、程顯國、于雅君等人均出具證明予以否認。 股權之爭 王亞忱身陷囹圄 2004年年初,王亞忱向高文華發難:對華隆公司沒有分文投入;注冊資金一直沒有到位,而王曉軍的注冊資金早已在合同規定的期間到賬;不斷以各種名義拿走華隆公司的資金達1000多萬元挪作他用或歸自己使用。 王亞忱以此為由,要求高文華把全部股份及董事長位置讓給王曉軍,被高文華拒絕。 為證明對華隆公司有沒有投資,王亞忱與高文華都提到了同一份證據,即王亞忱于2003年8月15日簽名的承諾書。 記者見到的承諾書內容是這樣的:“為阜新商貿城項目順利開展,我承諾幫助高文華處理有關注冊資本金等事宜,借款之事也不再追究法律責任。借款之事我知道。”承諾人:王曉軍。證明人:于雅均、崔宏新。 對這份承諾書,高文華這樣認為,一是說明了華隆公司的注冊事情都是王亞忱進行的,造假行為與他無關;二是說明他的注冊資金到了位。 包括證明人于雅君在內的華隆公司多位員工則出具證明:2003年8月15日這天,王亞忱在華隆公司召開的董事會擴大會議上,通告了高文華注冊資金一直沒有到位并私自借走500多萬元的事情。在大家的勸說下,高文華表示盡快補上注冊資金,并逐步償還已拿走的資金。高文華當時提出要王亞忱寫個承諾,讓王亞忱幫助他處理注冊資金的事,不要追究其法律責任,并要寫上“借款之事我知道”的字樣。按高文華的要求,由于雅君執筆、王亞忱簽名寫了這個承諾書。 王亞忱說,他給高文華寫了這個承諾書后,高文華仍然沒有對華隆公司進行分文投資,反而變本加厲地從公司拿走錢財,前后達1000多萬元。他只好于2004年2月2日向阜新市公安局舉報高文華涉嫌虛假出資罪、挪用本單位資金罪。 阜新市公安局根據阜新市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及遼寧省公安廳的審批,于3月2日將高文華在北京抓捕歸案。2004年3月26日,阜新市人民檢察院以挪用資金罪、職務侵占罪對高文華提起公訴。2004年11月16日,遼寧省人民檢察院專案組指定將本案移送撫順市望花區人民檢察院。2005年1月,檢察機關認定“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的數個罪名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具備起訴條件”,對高文華做出不起訴決定。 高文華一直堅持,他起初就不同意王亞忱在華隆公司占有股份,更是反對王亞忱把王曉軍的股份從37.5%提高到40%,王曉軍的股份之所以提高到40%,是公司總經理于雅軍從中做手腳的結果。至于把王曉軍的股份提高到50%,他認為,這更是王亞忱及其兒子利用權勢威逼他的結果,并使他受到牢獄之災。因此,高文華開始舉報王亞忱的這一侵占他億萬資產的犯罪行為。 于是,就有了世人注目的王亞忱侵占案。 王亞忱等人被捕近一年時間過后,身為華隆公司董事長、法定代表人并負責注冊事宜的高文華,終因同樣的“涉嫌虛報注冊資本罪”被遼寧省公安廳刑事拘留,2006年9月26日被批準逮捕。目前此案已經開庭審理,一審判決還未作出。 本報將作追蹤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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